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北路18号海东方3号楼1407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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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所镇**北路18号海**3号楼1407号房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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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2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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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
网络竞价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和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兴正评报字【2024】第123-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7、若意向受让方被转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如下标准交纳产权交易费用至****交易所指定账户:(1)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0.85%支付;(2)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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