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保专网链路租赁服务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5日 15:49 |
预算金额 | ¥5.84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曾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8-****90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天**路10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方式:0838-****90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102生活广场A栋23楼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方式:173****3396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医保专网链路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提供总共需提供16条50M长途骨干传输线路,****医保局和区(市、县)医保局(各两条),具体接入点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8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现有16条医保专网链路,均由**电信提供,****医保局及各区(市、县)医保局医保业务经办。鉴于项目的持续性,为保持原有医保专网链路畅通和服务连续性,避免因链路割接造成医保业务中断,有效保障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兼容性及稳定性、医保业务连续正常开展,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及“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特申请依照《****政府采购法》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医保专网链路租赁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珠江东**侧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预算金额:58400.00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市**区天**路10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曾老师;联系方式:0838-****90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左凤麟
联系地址:**市**区天**路一段196号
联系电话:0838-****20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102生活广场A栋23楼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女士;联系方式:173****3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