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日期 2024-11-25 09:00
截至日期 2024-12-06 17:00
项目名称 | ****车辆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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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汽修厂 | |||||||||||||||||||||||||||||||||||||||||||||||||||||||||||||||||||||||||||||||||||
标的现状 | 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09 | |||||||||||||||||||||||||||||||||||||||||||||||||||||||||||||||||||||||||||||||||||
评估机构 | ******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交易所****公司(以下统称“****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政府****委员会 |
特别 |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承担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强制报废期、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及税费。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实物现状完成标的交割工作。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所涉及的车辆限购政策及环保政策等相关规定,因不能办理车辆档案迁入造成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车辆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与交易保证金同等数****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8.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09:00:00至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集团****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田经理;联系方式:181****6263 联系人:苏经理;联系方式:189****5340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市**区**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中心17楼 | |
技术支持 | 400-****-9082 | |
其他 | 1.****集团网站www.****.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