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渠沟镇淮河流域沱河支流王引河(相山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区渠沟镇淮河流域沱河支流王引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中的签名或签字是否可以为电子签名,签章是否可以为电子签名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请明确。
答:可以
二、招标文件P35,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具有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类似业绩(类似项目指给排水或水环境治理工程),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8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上述材料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工程业绩的建设规模、工程类型等内容,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请问,我方提供的部分业绩为EPC+O业绩、联合体业绩(我方为牵头方或成员方)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
三、关于招标文件P162,目录及评审项索引因系统最终生成目录,此处可否不填写,若需要填写,能否提供相应表格,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关于招标文件P176,联合体协议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章加盖电子印章,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认可
五、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35,详细评审拟派人员中: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给排水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得1分;
调整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给排水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得1分;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淮****人民政府
******公司
2024年11年25日
附件: [HBGC****0001]**区渠沟镇淮河流域沱河支流王引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HBCF **区渠沟镇淮河流域沱河支流王引河(**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答疑澄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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