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咨询项目 |
工程类型 | 设计 |
1.招标条件
****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咨询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咨询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开发区。
2.1.2工程规模:****开发区基础建设设施设计咨询项目,包括林洋南路(张江路-沿江公路);开发大道(港西路-三星河);钱塘江路(港西路-科创路,海洪路-三星河);海洪南路(开发大道-引**路);港西路(世纪大道-引**路);引**路(港西路-海洪路);高科路(林洋路-港西路);涪江路(科苑路-港西路);科汇路(**江路-引**路);科苑路(高科南路-钱塘江路,涪江路-引**路);科创路(紫薇路-**路);西苑路(**路-世纪大道);启睿生态公园及科创**(高科北路-高科南路);华石路改造(紫薇路-沿江公路);南苑西路改造(港西路-环西大道),总投资约122550万元,总设计咨询费约200万元。注:****集团****公司、****公司、****设计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相关项目的设计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咨询标投标。
2.1.3服务周期:一年,具体以项目实施进度为准。
第一阶段咨询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方案设计文件通过为止。
第二阶段咨询服务期为方案设计文件通过之日起,至施工图设计批复止。
第三阶段咨询服务期为施工过程中根据业主要求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2.1.4质量要求: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并满足业主要求及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
2.2招标范围:
****开发区基础建设设施设计咨询项目。设计咨询工作要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对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独立咨询审查,咨询审查内容包括:统一设计标准,加强各条道路交界处的有效衔接,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结构安全性、可靠及耐久性、设计参数(包括基础资料)、抗风抗震、结构稳定(含特殊结构设计复核与验算)、计算图式、不同道路管网标高及搭接、安全储备、材料设计、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匹配性、环境保护、概预算、规模控制等方面进行核查;对勘察工作进行现场跟踪,对初勘(测)、详勘(定测)及设计中间成果及时提交书面咨询意见,对设计文件预审稿提交咨询报告,对设计文件报批稿的修改情况进行跟踪核查并提交书面咨询意见;协助发包人对设计单位工作进度、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汇总后上报发包人;确保设计文件达到项目建设目标,保证工程项目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的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本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设计单位,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3.2 企业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道路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并完成过类似项目。注:“类似项目”指:设计费不低于100万的市政道路类或公路工程类的设计咨询或设计优化项目。
R申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R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二年),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过建设行政或招投标主管等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
R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一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近五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7)详见评标办法《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4年 12 月 5 日 09 时 00 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 月 5 日 09 时 00 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8.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156家企业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给予63家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对44名从业人员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63名从业人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名单详见:****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对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拒绝其投标。
(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代理人:**** |
地址:**市林洋路500号 | 地址:**市公园北路1088号 |
联系人:林哲文 | 联系人:苏海丹 |
电话:0513-****1334 | 电话:0513-****9918 |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