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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702-****186号地块
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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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县国土空间规划,需征****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花****小组、****小组、洋琴村、昌球村、昌大村、******社、儒堂第一、****小组、****小组、****小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县2702-****186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4年11月9日,****政府以《关于**县2702-****186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2024〕66号)批****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花****小组、****小组、洋琴村、昌球村、昌大村、******社、儒堂第一、****小组、****小组、****小组集体土地所有土地19.1115公顷(其中农用地15.5463公顷),并将上述15.5463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采矿用地15.5463公顷。
二、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及位置
经批准征收的**县2702-****186号地块位于**县**镇,地块总面积为19.1115公顷,土地类别农用地15.5463公顷。现征收土地面积为19.1115公顷,权属单位为******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小组、花****小组、****小组、洋琴村、昌球村、昌大村、******社、儒堂第一、****小组、****小组、****小组。土地征收后拟安排用于采矿用地项目建设。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及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期满后10个****人民政府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保障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如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人民政府《关于**县2702-****186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2024〕66号】批复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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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联系人:李师 联系电话:137****059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