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露天舞台灯光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繁华大道与**路**东南角一期32-01#1-2层
中标金额:8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 物 类 |
项目名称:****中心露天舞台灯光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供货范围:采购电脑光束灯10台,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 供货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14天内供货并验收合格。 供货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浩(组长)、单晓东、沈庆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21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化南路27号,联系人:李少明,联系方式:156****6680。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地址:**市人民路369号
联系人:张建峰
电话:177****9639
名称:****
地址:**市**化南路27号
联系人:李少明
电话:156****6680
项目联系人:李少明
电 话:156****6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