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事项名称
市本级出资的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省实施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和省市关于严厉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有关通知要求。
三、检查对象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 |
1 | **市出山店供水工程 | **** |
2 | ****水厂工艺升级改造工程 | **** |
3 | **市世界城排水箱涵治理工程 | **** |
4 | ****中心**河道截流设施综合整治工程 | **** |
5 | **省**市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 | 市林业局 |
四、检查比例
□20%抽查 √100%全覆盖
五、检查频次
1年1次。
六、检查方式
√现场核查 □在线监测
七、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
(二)是否违规在公共**交易平台之外组织招标,规避监管;化整为零直接发包、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虚假招标;
(三)相关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和提交的时限是否符合规定;
(四)招标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或与投标人串通的行为。招标人代表是否泄露信息、甘被围猎、操纵评标,充当掮客、相互请托、抱团受贿,评标吃标、坐地起价、借机勒索等
(五)招标人是否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违规确定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违规增加工程量和低中高结等;
(六)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一致,招标人、中标人是否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七)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事项,采取暗示、说情、打招呼等方式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八)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八、检查时间
2024年11月14日—11月22日。
九、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 执法证编号
吕 文 161****3063
吴 平 161****3037
行政执法监督电话:****363。
不服行政执法检查结果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法规科,受理地点:**市羊山新区新五****市政府4号楼4326室),电话:****048。
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投诉举报受理机构: 驻委纪检监察组,受理地点:**市羊山新区新五****市政府4号楼4307室),电话:电话:****037。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