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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MW脱硫特许项目2025年上半年石灰石采购及石膏处置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2×600MW脱硫特许项目2025年上半年石灰石采购及石膏处置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2×600MW脱硫特许项目2025年上半年石灰石采购及石膏处置
二、公示时间:2024-11-25~2024-11-27
三、招标人:****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评标结果: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 | **** | 邵****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000.****0000 | ****0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业绩 | 1、业绩名称:****公司原物料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1月30日、买方****公司; 2、业绩名称:国能**2×600MW脱硫特许项目2022年石灰石采购及石膏销售标段II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5月17日、买方****; 3、业绩名称:国能**2×600MW脱硫特许项目2023年-2024年石灰石石膏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0月31日、买方****; 4、业绩名称:脱硫石膏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2月1日、买方******公司; 5、业绩名称:**福****公司2023年度脱硫石膏买卖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3月28日、买方**福****公司; 6、业绩名称:****公司原物料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2月12日、买方****公司; 7、业绩名称:脱硫石膏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4月1日、买方**福****公司; 8、业绩名称:脱硫石膏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28日、买方****公司;9、业绩名称:脱硫石膏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1月10日、买方**省****公司; 10、业绩名称:国能**2×600MW脱硫特许项目2024年石灰石采购及石膏处置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6月21日、买方****; 11、业绩名称:国能**2×300、2×670MW脱硫特许项目-2022年度石灰石(标段II)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5月11日、买方****公司****公司; 12、业绩名称:脱硫石膏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9月28日、买方**福****公司; | 1、业绩名称:******公司2021年度石灰石采购项目、签订时间2021年03月31日、 买方******公司; 2、业绩名称:******公司2022-2023年度石灰石采购项目采购买卖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08月18日、 买方******公司; 3、业绩名称:石灰石招标-2022年9****公司**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签订时间2022年11月11日、 ****集团****公司**项目部; 4、业绩名称:国投云****公司石灰石 2023-2024年(一年)采购项目、签订时间2023年3月24日, 买方国投云****公司; 5、业绩名称:******公司2022-2023年粉煤灰、石膏、炉渣销售承包(一年)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09月09日、卖方******公司; 6、业绩名称:******公司 2023年-2024年粉煤灰、 石膏、炉渣销售承包(一年)合同、 签订时间:2023年09月01日、 卖方******公司; 7、业绩名称:******公司脱硫石膏2021-2022年(一 年)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07月01日、 买方******公司; 8、业绩名称:******公司脱硫石膏2022-2023年(半 年)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2.****.05、买方******公司; 9、业绩名称:****集团****公司石灰石招标2022-2023年11****公司**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9日、****集团****公司****公司。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六、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异议接收方式:
单位(部门):****
联系电话:010-****8768
接收邮箱:e****786@chnenergy.****.cn
八、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九、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招标代理机构:****
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