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区垃圾处理及再生****处理中心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项目澄清修改如下: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由“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98万元(含)及以上垃圾处理及再生**建设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修改为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98万元(含)及以上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0.1.1类似工程业绩”中(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截止前 1825 天内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 498 万元(含)及以上的垃圾处理及再生**建设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项目。修改为(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截止前 1825 天内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 498 万元(含)及以上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0.1.1类似工程业绩”中(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997.74 万元(含)及以上的垃圾处理及再生**建设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修改为(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997.74 万元(含)及以上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施工项目。
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0.1.1类似工程业绩”中3.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评审加分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 100%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997.74 万元(含)及以上的垃圾处理及再生**建设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满足 100%>相关指标≥80%”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997.74(含)万元-798.19 万元(不含)的垃圾处理及再生**建设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满足 80%>相关指标≥60%”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798.19(含)万元-598.64 万元(不含)的垃圾处理及再生**建设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相关指标<60%的计 0 分”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598.64 万元以下的垃圾处理及再生**建设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修改为3.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评审加分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 100%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997.74万元(含)及以上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满足 100%>相关指标≥80%”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997.74(不含)万元-798.19 万元(含)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满足 80%>相关指标≥60%”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798.19(不含)万元-598.64万元(含)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相关指标<60%的计0分”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598.64万元(不含)以下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5、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由原定“2024年12月02日9时00分”延期至“2024年12月18日9时00分”。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由原定“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24年12月02日的9时00分(**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修改为“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24年12月18日的9时00分(**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7、原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次修改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公司:****
监督机构:**市****建设局
2024年11月22日
[430********104****001001]**市**区垃圾处理及再生****处理中心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HN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