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网络通信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胜利东路1412号
成交金额(含税,元):186000.00
评审总得分:96.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网络通信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本项目采****小学部的独立网络专线、教育教学要求绿色上网、固定电话、以及校园监控部分纳管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到期后根据考核服务标准视情况续签,最多可续签壹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东辰(组长) 、赵传莉、曹佩芬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成交结果公****人民政府网站、**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同步发布。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南祖师庵7号,联系电话:177****944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地址:**区**路与月明街交叉口东北侧,电话:199****7337,联系人:周主任)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子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路与月明街交叉口东北侧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方式:199****7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南祖师庵7号
联系人:盛工
联系方式:159****8645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陶工
电话:177****9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