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答疑纪要作为****餐厅天花板机(室内外机)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答疑纪要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1:招标文件页码第14页,“技术部分评分”第一项:响应情况: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二条技术与服务要求的各项技术要求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打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技术要求中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不得分(即响应情况按0分计算),正偏离不加分。 【注:每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即为一项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按负偏离处理】。
疑问:根据市场调查,因各品牌之间的产品参数会存在一定差异,无法做到各种参数完全同一或接近,为保证所投产品的品质要求,又可满足折优原则。建议是否调整为每负偏离一项扣N分值,扣完为止。(投标人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投保无效)。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4综合评分法中技术部分评分第1项响应情况的评标方法描述修改为“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二条技术与服务要求的各项技术要求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打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其中“冷量”、“热量”、“制冷量”、“制热量”,参数每负偏离一项不得分(即响应情况按0分计算),正偏离不加分;其余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7分;扣完为止。【注:每个数据即为一项技术参数,每个数据要求投标人提供厂家官方网站网页查询结果或者厂家公开发行的宣传册彩页或产品检测报告或者投标人提供的第三方资料等予以佐证,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按负偏离处理】。”。
问题2:招标文件页码第13页,“商务部分评分”第一项:同类项目业绩是指供货清单中至少包含“天花板机(室内外机)”。
疑问:因本项目所投产品为天花机类型,本类型产品在空调项目中有多种称谓,如多联机系统、VRV系统、四面出风式嵌入型等不同叫法。建议“同类项目业绩是指供货清单中至少包含“天花板机(室内外机)”。调整为包含上诉类型叫法的项目业绩。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4综合评分法中一、商务部分评分第1项经验情况的评标方法描述关于同类项目业绩修改为“同类项目业绩是指供货清单中至少包含“空调天花板机(室内外机)或空调多联机系统、VRV系统、四面出风式嵌入型等同类型项目”。
二、补充通知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4年12月11日9时30分(**时间)。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