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八巨镇反季节****基地项目已经批准实施。项****公司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本项目规划占地约1100.00亩,主要建设种植反季节绿色蔬果的智能化玻璃温室,配套通风加热补光等环境调控系统,同时建设给排水工程及道路、变配电、围栏等配套设施。
2、服务地点:**市**县。
3、最高限价:本次招标标的最高限价为22730.67万元,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投标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二)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五、答疑
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在2024年9月11日17:00前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将在2024年9月12日17:00前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4年9月11日提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环节的全部异议。异议书必须包含被异议项目名称、招标公告(文件)发布时间、异议事项、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招标人只接受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异议,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异议。异议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针对当次异议的授权。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3、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异议,招标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就招标人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4、招标人可能在2024年9月12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修改时间晚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网上发布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发送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9时00分前,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提交邮箱:****@163.com,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七、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最低投标单价中标。
八、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000元。
九、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9:00。
十、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4日9:00。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地址: | **市**县世纪大道北侧阜东路西侧创业大厦1001室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153****2111 |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