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 | 发布日期:2024-04-11 16:54 | |
蚌水管函〔2024〕5号 | 有效性:有效 | |
2024-04-11 | ||
****关于**耀洋一期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跨沱湖涉河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蚌水管函〔2024〕5号
**耀****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耀洋一期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跨沱湖建设方案的请示》(五耀[2024]第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以及《**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水河湖[2023]120号)等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水利局的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4月17 日至2027年4月16日。
一、为支持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公司在**市**县东刘集镇、申集镇、小圩镇、双忠庙镇和武桥镇处建设**耀洋一期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跨沱湖工程(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跨越沱湖左右岸岸线均为保留区,线路与河道岸线交汇处经纬度(左岸交点:117.****9040,33.****7479。右岸交点:117.****1526,33.****9170)。
二、基本同意《**耀洋一期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跨沱湖建设方案报告》所提出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一)**耀洋一期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跨越点在**县西董家桥下游约500m跨越沱湖,跨越处水面宽约280m。本集电线路工程拟在沱湖滩地中立塔,沱湖跨越总长度(A24塔-A30塔)为1708m,档距分布为272m-84m-416m-482m-454m (从左岸到右岸),湖面跨越塔呼高42m,主跨档距482m。
(二)跨湖A25、A26、A27、A28和A29号杆塔布置在沱湖滩地,位于沱湖河湖管理范围内,A24和A30号杆塔均位于沱湖河湖管理范围以外。沱湖右堤迎水侧距离堤防最近的A29塔距离堤脚188m,背水侧距离堤防最近的A30塔距离堤脚212m。堤顶净空高度10.90m。跨越塔以及锚塔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杆塔中心控制坐标如下(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经线117度,下同):
A25桩全长10.5米,立柱外露为0.5m,立柱直径为1.0m
(X=****351.303, Y =576109.6052)
A26桩全长18.5米,立柱外露为0.5m,立柱直径为1.5m
( X=****307.003,Y=575840.5050)
A27桩全长18.5米,立柱外露为0.5m,立柱直径为1.5m
(X=****324.107,Y=575758.9890)
A28桩全长14.5米,立柱外露为0.5m,立柱直径为1.0m
(X=****982.084,Y=575521.0691)
A29桩全长14.5米,立柱外露为0.5m,立柱直径为1.0m
(X=****586.397,Y=575245.832)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对左岸滩地的4座杆塔(A25、A26、A27、A28)、右岸滩地的1座杆塔(A29)塔基基础四周各外延1m进行碎石垫层0.1m,现浇C20混凝土0.1m防冲刷处理。
四、项目建设须按照批复文件批准的线路路由、杆塔位置、架线呼高等意见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湖泊及堤防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其它设施。项目部、拌合站、料场等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生活和居住场地严禁布置在湖泊管理范围内,汛期及项目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湖泊及堤防管理范围内临时施工道路、施工弃土等,并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湖泊管理范围之外,保证该湖段行洪通道畅通。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不得影响湖泊相关区域及堤防管理日常工作。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许可文件、施工安排(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占地及防汛措施)****水利局核备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
六、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规定。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有关水利部门参加验收,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备案。
七、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应无条件服从沱湖规划及堤防运行管理、防汛抢险和河道规划治理需要,今后如因湖泊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并承担拆迁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该项目建设影响堤段(湖泊)的维修、管理、防汛任务,在****公司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项目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出现异常情况****水利局等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八、****水利局签订相关协议,承诺承担现场清理复原及相关安全责任,项目建设中****水利局的监管,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对因项目建设及运行造成堤防、护坡、防护林木等水利工程及其设施损毁的,应按原标准恢复或补偿。
九、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国土、环境保护等行政许可事项的,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十、进一步优化杆塔桩基施工工艺,减少对堤防和湖泊的影响;细化塔基防护设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护范围和标准及有关补救措施。
十一、项目施工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工程的自身安全保护,在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标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十二、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三、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有异议,你公司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水利厅(地址:**省**市**区九华山路48****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