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TD2024(GM)WP0063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规划七路以东、和俏路以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投资开发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信息
网上拍卖出让 | ||
****规划七路以东、和俏路以北 | ||
更正公告 | ||
招拍挂出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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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接委托方通知,现需将****规划七路以东、和俏路以北地块(交易编号:****)**《国有建设用地投资开发监管协议》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即将第五条“投资强度”:“宗地项目应在约定竣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强度须不低于400万元/亩。乙方须在项目约定竣工之日起 18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报告。”修改为:“宗地项目应在约定投产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强度须不低于400万元/亩。乙方须在项目约定投产之日起 18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报告。”
特此公告。
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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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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