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004001 | 标段名称 | **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给排水材料采购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6日 |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采购 | ||||||||||||||||||||||||||||||||||||||||||||||||||||||||||||||||||||||||||||||||||||||||||
公告信息 | **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给排水材料采购(二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园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给排水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园区苏通大桥北翼西侧、**路(海澳**为**大道)东侧、海堡**侧、与长**线**围堤围合范围及部分延伸河道; 2.2 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97万元; 2.3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4 交货地点:****园区**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 2.5 供货期: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具体根据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给排水材料的采购、维护及售后维修的相关专业化服务等;具体详见图纸及需求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建设厅公告为准); 3.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5万元及以上的给排水材料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盖章页、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等关键页)。 3.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 年12月6日14时30分(**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12月6日14时30分(**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 ****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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