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人民医院肿瘤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4********8800676 | 建设单位法人:姜卫中 |
石璧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镇沿**路16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肿瘤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镇沿**路166号****核医学科 |
经度:115.65448 纬度: 30.72955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8 |
鄂环审〔2024〕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0 |
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4********880067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舍鱼环境与****公司 |
****0100MA4KURE415 | 验收监测单位:**舍鱼环境与****公司 |
****0100MA4KURE415 | 竣工时间:2024-06-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将医院西侧闲置空房改建为核医学科,一层设置PET工作场所、SPECT工作场所和核素治疗工作场所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将医院西侧闲置空房改建为核医学科,一层设置PET工作场所、SPECT工作场所和核素治疗工作场所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PET工作场所和SPECT工作场所为一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其中,PET工作场所位于核医学科一层北侧,设置1间PET/CT扫描室,配置1台PET/CT,使用1枚V类68Ge校准源(活度为1.11E+8Bq),拟使用18F开展PET显像诊断;SPECT工作场所位于核医学科一层中部西侧,设置1间SPECT/CT扫描室,配置1台SPECT/CT,拟使用99mTc开展SPECT显像诊断,设置1间吸碘室,拟使用131I胶囊开展甲功测定,该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6.53E+7Bq。(2)核素治疗工作场所位于核医学科一层西南侧,为一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设置2间核素治疗病房,使用131I放射性药物开展甲亢、甲癌治疗,该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E+9Bq。 该项目的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为:使用V类放射源;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1)PET工作场所和SPECT工作场所为一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其中,PET工作场所位于核医学科一层北侧,设置1间PET/CT扫描室,配置1台PET/CT,使用F-18放射性药物进行PET/CT质控校准,使用F-18开展PET显像诊断;SPECT工作场所位于核医学科一层中部西侧,设置1间SPECT/CT扫描室,配置1台SPECT/CT,使用Tc-99m开展SPECT显像诊断,设置1间吸碘室,使用131I胶囊开展甲功测定,该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9775E+7Bq。(2)核素治疗工作场所位于核医学科一层西南侧,为一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设置2间核素治疗病房,使用131I放射性药物开展甲亢、甲癌治疗,该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48E+9Bq。 该项目的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为: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
F-18、Tc-99m及I-131日最大诊疗人数减少,PET/CT不使用Ge-68作校准源,使用F-18进行质控校准,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减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实施。 (二)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辐射工作人员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加强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一)已落实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已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实施。 (二)已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辐射工作人员均按要求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已加强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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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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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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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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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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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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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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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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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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