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中大型装备及资产拆卸、搬运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内容:
(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9:00
(2)地点:**市
(3)参加投标人:
****集团****公司
辰海汇兴(北****公司
****
****公司
(4)资格、符合性审查:
经审查,****公司商务技术文件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条款“支撑材料”、“遮盖保护”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第4条,按无效投标处理;****集团****公司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3年审计报告资料不齐全,缺少审计报告附注及会计师执业证复印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第8条,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2家投标人均通过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P9评审原则与要求,其他2家投标人采取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按照2轮谈判3次报价程序,采用原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继续组织评审。
(5****委员会依次推荐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
辰海汇兴(北****公司
四、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
(二)如有关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本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采购机构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投标人之间或者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三)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四)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助理、张助理
电 话:010-****6054/56
传 真:010-****6021
电子邮件:****@milmuseum.com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