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中心医院持有的报废电子设备一批
****医院持有的报废电子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代码: | 999********9999999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挂牌价格(万元): | 0.45 |
挂牌期间(天):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25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1500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通知书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财政局专户(户名:****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银行****分行;账号:942********9630000),价款交清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3、受让方在支付完全部应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现场完成处置设备清点及移交工作,并与转让方签订《移交确认单》。标的物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物移交后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4、受让方应在完成现场清点及移交工作后的15日内完成交易范围内所有通用设备的转运及清场工作,受让方自行承担上述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因设备拆卸、转运及清场工作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本次交易转让方及受让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让及受让双方各自按约定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6、成交后,若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则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公司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7、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长信资产评估土****公司对本次处置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书(鄂长信评报字[2024]第141号)中的全部内容,且不持任何异议。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com/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21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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