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洛浦县氧气站项目
项 目 | **地区**县氧气站项目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地理位置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说 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经**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对《**地区**县氧气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审核,形成承诺制项目专家意见,经审核,报告表对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基本符**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向社会予以公示(详见附件),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应,我单位将逐一处理与回应。 联系人:李承刚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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