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鹤城检察室修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需求书】公开选取【工程监理】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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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检察室修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需求书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协助我院开展对****派驻**检察室修缮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对工程施工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组织协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等,最终出具监理报告。 | ||
否 | ||
投资额(¥50,555.24元) | ||
资质(资格)要求 | ||
无 | ||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出具监理报告后服务时间结束。 | ||
¥1,600元 | ||
本项目投资金额为50555.24元,服务金额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标准计算,监理费计算公式=项目合同金额*3.3%,并结合市场调节价,本次服务金额为1600元。 | ||
否 | ||
否 | ||
2024-11-27 17: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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