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祥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华侨城中意国际5号楼以及35个地下一层车位)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3,300.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02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吴正一 联系电话:020-****9120、157****6631
业务负责人:汪小丽 联系电话:020-****7452、135****5970
业务负责人:汪小丽 联系电话:020-****7452、135****597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2024)闵字不动产权第035610号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31037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3480 |
使用期限说明 | 土地使用期限为自2004年8月13日起至2054年8月12日止 | 使用状态 | 标的资产中35个地下一层车位,单个车位的建筑面积为46.96平方米,租赁中,****酒店。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_闵字(2015)第022946号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31037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939.65 |
房屋总层数 | 5 | 使用期限说明 | 土地使用期限为自2004年8月13日起至2054年8月12日止 |
使用状态 | 标的资产中华侨**意国际5号楼办公楼,租赁中,****酒店。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1、截至目前,标的资产处于整租中,租赁期限至2029年5月31日。 2、2024年9月本项目标的资产(含地下车库)整体持证抵押,抵押期限:15年。本项目转让已征得抵押权人初步同意,转让方将在成交后、网签及变更权证前取得抵押权人的正式同意或注销抵押登记。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华侨**意国际5号****酒店使用。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本次华侨**意国际5号楼将带租约对外销售,根据评估人员市场调查,目前实际租金与市场客观租金相近,经测算,考虑实际租约与不考虑实际租约条件下的收益法价值金额相近,因此本次不考虑华侨**意国际5****酒店使用与证载用途办公不同的情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并对华侨**意国际5号楼按照证载用途办公进行评估。 2、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沪(2024)闵字不动产权第035610号)记载,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委估的**市**区浦星公路800号华侨**意国际35个地下一层车位,单个车位的建筑面积相同,均为46.96平方米。 3、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委估**市**区浦星公路800号华侨**意国际5号楼共有31个室号部位,因此可分割转让,故本次未考虑整售因素对**市**区浦星公路800号华侨**意国际5号楼评估价值的影响。 4、根据清查,委估**市**区浦星公路800号华侨**意国际5号楼以及35个地下一层车位已连同**市**区浦星公路800号华侨**意国际其余未售房地产一同抵押,债务履行期限为从2024年9月14日起至2039年9月13日止。基于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不考虑上述抵押事项对委估房地产价值的影响。 5、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为含税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中增值税销项税率为5%。本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未考虑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资产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 |||||||||||
其他披露内容 | 1、鉴于标的资产处于整租状态,项目挂牌期间所有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整体租赁期限至2029年5月31日。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交接,受让方受让后须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人签署的《**市商品房出租合同》(合同编号:PI-SG-ZYGJ-2016-019)。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之前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自交割日起租金由受让方享有。 2、****停车场中的35个车位为本栋楼配套设施,属于本次转让资产标的的一部分。单个车位的建筑面积相同,均为46.96平方米。该批35个车位包含在租赁合同使用范围内,具体详见**联交所备查的《**市商品房出租合同》。 3、产权交易标的办理权证变更登记需按单元/单个车位另行签订《**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充分配合签订、备案,不可更名或委托第三方签订,否则因此导致的权证变更期限**,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未及时网签备案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项目挂牌底价为含税价(增值税销项税额),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增值税发票****税务局认定为准)。 5、自交割日起产权交易标的相关权利、义务与责任、风险均由受让方享有、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缴纳义务。具体关于物业费收费标准,遵****政府备案标准,如需核实或调整,受让方应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公司协商确定。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广场中意国际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网签合同模板)、****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天****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镇陈南路22号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 ****华东事业部办公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30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的承诺和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标的的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至2024年12月15日前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付清全款后,****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次日内将全部价款****银行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期间,除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做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制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中止受让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6、本项目按现状转让及交接。在信息披露期间所有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转让方的规定和要求。 7、意向受让方可自行下载公示附件中《书面承诺函》、《保密承诺函》、《竞价实施方案》,在信息披露期间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保密承诺函、书面承诺函、受让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银行存款证明材料。 8、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9、本项目挂牌底价为含税价(增值税销项税额)。标的资产交易、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因本项目交易标的为不动产,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可能涉及缴纳维修基金等费用,该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同意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人签署的《**市商品房出租合同》(合同编号:PI-SG-ZYGJ-2016-019)并收取租金。标的资产所涉租金,交割日之前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自交割日起租金由受让方享有。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受让方决定是否与现承租方进行续签。(3)同意在递交受让申请时提供不低****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多份存款证明,则出具日期须为同一天。(4)同意我方已对产权标的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项目挂牌期间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同意按照转让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交接。我方已全面了解并接受产权标的的外观、格局、质量、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我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公示附件、《资产评估报告》、《**市商品房出租合同》、《****广场中意国际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网签合同模板)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包括不限于限售、限购政策等),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为由,向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未勘察产权标的、产权标的现状不符、不了解产权标的外观、格局、质量、状况及瑕疵等,要求转让方、****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成功后如不按披露规则执行并办理资产交接的视为放弃受让权,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5)同意本项目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产权交易标的相关权利、义务与责任、风险均由受让方享有、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缴纳义务。具体关于物业费收费标准,遵****政府备案标准,如需核实或调整,受让方应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公司协商确定。(6)因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按每单元/每个车位另行签订《**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我方同意,由转让方按照最终成交总价另行制定一房一价表填写交易价格,我方配合转让方办理网签备案,不更名或委托第三方签订,必要情况下授权转让方办理。否则因此导致的权证变更期限**,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未及时网签备案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7)我方已知悉本项目全部抵押情况,同意受让该项目后配合转让方时间进度办理相关手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市**区浦星公路800号5号楼 |
联系人 | 李响 |
联系电话 | 156****6270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3、书面承诺函.pdf | ||||
2 | 1、网络竞价方案.pdf | ||||
3 | 1-1、网络竞价方案附件:产权交易合同.pdf | ||||
4 | 2、保密承诺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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