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2024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1-22 |
标 题 | **市**区2024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M(2024)4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地M〔2024〕47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度
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呈报的(泰海)地呈字〔2024〕第1号**市**区2024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位于罡杨镇东楼村、冯官社区合计2.7610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位于罡杨镇东楼村0.275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罡杨镇东楼村0.091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3.1275公顷,其中转用土地3.0364公顷、征收土地3.1275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同意你区通过异地补充的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0.9257公顷(其中水田0.2788公顷)。请你区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区要督促罡杨镇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建设。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区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政府
2024年11月8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4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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