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富顺县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的批复
**县****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有限公司设计的“**县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收悉。经2024年10月28日富****委员会建设审查专委会2024年度第3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本次报送方案。按照会议纪要要求,设计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已进行完善,经我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沱江河以西、富州大桥以北,晨光工业内,用地面积145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64.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303.78平方米;容积率0.37;建筑密度19%;绿地率21.18%;停车位60个,全部位于地上。
二、建筑装配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应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若涉及建设内容、总平面布局、建筑造型等方面的调整,须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在进行建筑外装修工程前,请将外装修材料样品报送我局,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外装修施工。
五、本方案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3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本批复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年。
附件
你单位报送的由****有限公司设计的“**县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收悉。经2024年10月28日富****委员会建设审查专委会2024年度第3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本次报送方案。按照会议纪要要求,设计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已进行完善,经我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沱江河以西、富州大桥以北,晨光工业内,用地面积145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64.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303.78平方米;容积率0.37;建筑密度19%;绿地率21.18%;停车位60个,全部位于地上。
二、建筑装配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应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若涉及建设内容、总平面布局、建筑造型等方面的调整,须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在进行建筑外装修工程前,请将外装修材料样品报送我局,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外装修施工。
五、本方案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3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本批复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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