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崇阳香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5893915 | 建设单位法人:吴英姿 |
王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东**区 |
**省**市东**区**大道125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香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天城镇蛤蟆石村 |
经度:114.****5896 纬度: 29.****642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07 |
咸环辐审〔20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805.93 |
64.5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8939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公司 |
914********805261X | 验收监测单位:**博源****公司 |
914********4067980 | 竣工时间:2023-10-1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1000/2024-07/25/202********610****12259_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香山110kV变电站工程,主变容量1×50MVA,110kV出线2回,容性无功补偿1×(3.6+4.8)Mvar,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30m3事故油池一座,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 (2)**鹿门~阮新π进香山变110kV线路工程,鹿门~阮新110kV线路π****电站,**单回线路路径长度约0.7km。拆除原鹿门~阮新110kV线路路径长0.35km,拆除原门阮线杆塔2基及相应的绝缘子等金具。 | 实际建设情况:(1)**香山110kV变电站工程,主变容量1×50MVA,110kV出线2回,容性无功补偿1×(3.6+4.8)Mvar,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有效容积31.64m3有效容积事故油池一座,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 (2)**鹿门~阮新π进香山变110kV线路工程,鹿门~阮新110kV线路π****电站,**单回线路路径长度约0.595km。拆除原鹿门~阮新110kV线路路径长0.3km,拆除原门阮线杆塔2基及相应的绝缘子等金具。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输变电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优选低噪声设备,****电站厂界噪声和周边声环境质量达标, (二)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电站内事故油处置系统,防止变压器油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变电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铅酸蓄电池等物质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时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小交通噪声对居民的直接影响。 (四)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 (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处理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废水,不得随意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经现场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本次验收监测: 各监测点和监测断面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 100uT的公众曝露限值要求。经现场调查: ****电站满足事故油池有效容积需按最大单台主变100%油量。事故油池油水分离功能正常。在事故情况下,泄露的变压器油流经集油坑内铺设的鹅卵石层,由排油管自流进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经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同时产生少量不能回收的含油废物。不能回收的含油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处理能力的机构处理。****公司严格落实****建立的涉及事故油处理的相关制度,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良好;通过对施工资料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调查: ①施工阶段施工进度安排合理,未在夜间开展施工作业; ②施工单位对施工车辆进行台账化管理,落实绿色施工方案,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非必要情况不鸣笛; ③项目建设阶段未收到因噪声产生的环保投诉。根据设计施工资料、环评报告和现场核查: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的作业工期安排合理,对裸土予以及时的苫盖,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运输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采用了加盖专用车辆或者配置防洒落装置,运输过程中未出现运输物料散落情况。施工期间未发生扬尘、尾气等扰民现象。 经对施工资料和现场调查: 施工阶段施工场地料场修建了截水排水沟,出口设置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路段路面洒水、机械和车辆清洗等。站场和线路工程施工场地距离施工生产生活区较近,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均依托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部分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变电站运行期运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站内****电站西南侧)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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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电站内事故油处置系统,防止变压器油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变电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铅酸蓄电池等物质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电站内事故油池内部设置了虹吸管,具备油水分离功能,变压器位置底部周边范围及专用集油管道建设均按规范进行了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变压器出现事故油泄露时,事故油经集油管道收集后,统一进入事故油池内。事故油池收集后的油品能回收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可满足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本工程投运以来未发生主变漏油事故。建设单位已于2023年5月修订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该预案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要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能够及时应对环境风险的发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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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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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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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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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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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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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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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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