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对****废旧机器设备一批,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意向竞买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
2、竞价标的:****废旧机器设备一批。
挂牌价:人民币伍拾叁万叁仟元整(¥533000.00)。
3、标的简介:
本次竞价标的为****废旧机器设备一批,现放置于****(柳源创新谷),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
其他详见****备查文件。
以上标的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
4、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交易保证****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买人【竞买人指的是意向竞买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买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竞买人授权他人办理竞买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3)若竞买成功,竞买人即成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订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本中心在受让方结清相关费用并收到委托方与其共同签订的《资产交割完毕函》和《资产转让协议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人,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4)若意向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买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买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受让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152********009****107458
5、特别提示:
(1)本标的以现状转让,标的介绍均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所载标的的数量、质量、型号、材质、性能、归属、保存情况等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也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标的的任何瑕疵及风险等不影响成交结果。本中心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深入了解竞价****中心未知的、在竞价前未能告知竞买人的瑕疵,并自愿接受及承担该瑕疵产生的法律后果。竞买人应对委托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2)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各竞买人在规定的****中心网站(www.****.com)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www.****.cn)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
(4)受让方需对标的装卸、提取及运输工作中的费用及安全负完全责任。
(5)意向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至标的存放场地进行看样。
看样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06日(节假日除外)。
看样联系人:汪女士,联系方式:138****0199。
(6)本公开竞价项目的《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资产转让协议书》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6、意向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7、对受让方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受让方应于竞买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并办理成交手续。
(3)成交手续办理方式:
①现场办理: 受让方缴纳上述款项后****中心(**区海星街100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②电子签章:受让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录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点击“我的--成交项目”,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按页面提示进行《竞价结果通知单》的签署(具****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章后系统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合同签订通知书》可以在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中的“我的--成交项目”内查看或下载。(在使用前,受让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同意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4)受让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受让方与委托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时成立并生效,转让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5)受让方应按《合同签订通知书》的规定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并在《资产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成标的移交手续。
(6)标的交接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装卸、提取、运输等一切费用以及标的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金和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应在成交标的物全部转移完毕后与委托方共同签订《资产交割完毕函》,并将《资产交割完毕函》和《资产转让协议书》****中心。本中心在收到《资产交割完毕函》和《资产转让协议书》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成交价款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8)其他要求详见《资产转让协议书》。
8、意向竞买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买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企、事业单位)或签字(自然人);
意向竞买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9、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06日。
10、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17时。
****中心网站(www.****.com)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www.****.cn)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价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各意向竞买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买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买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网上报名:
意向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买人。
12、意向竞买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买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资产转让协议书》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中心可以在限时竞价阶段开始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13、网络动态竞价及加价幅度: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 (元) | 加价幅度(元) | 限时竞价阶段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阶段周期(秒) |
1 | ****废旧机器设备一批 | 533000 | 3000 | 2024-12-09 10:00 | 60 |
(1)网络动态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阶段从2024年11月25日开始至限时竞价阶段开始之前,限时竞价阶段的开始时间见上表,限时竞价阶段的竞价周期为60秒。若自由竞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买人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若自由竞价阶段及限时竞价阶段均无人报价,则以5个工作日为竞价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网络动态竞价。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4、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披露与本《公开竞价文件》有出入之处,以本《公开竞价文件》为准。
15、若竞价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每次**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16、交易服务费:本中心以竞价标的成交金额按照****产权交易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17、接受投诉部门:****综合部 联系电话:0595-****1811
18、报名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9025、****9006
传真:0595-****9023
电子邮箱:****@qzcq0595.com
本中心网站:www.****.com
****有限公司
二Ο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