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联科技(济源)有限公司新一代手机机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431323K | 建设单位法人:黄建明 |
王飞翔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县**市 |
虎岭****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一代手机机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2-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22-C3922-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市 **市虎岭****工业园A/B区、管区 |
经度:112.54764 纬度: 35.0695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7 |
济环评审〔2023〕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19-12-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431323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大学环境****公司 |
914********057229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00MA3XDAWE9K | 竣工时间:2023-11-15 |
2023-11-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2-31 |
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2FTuQc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 4212万件手机机构件,包括钛合金手机机构件129千件/日、钢铝复合件手机机构件4千件/日、不锈钢手机机构件2千件/日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 4212万件手机机构件,包括钛合金手机机构件129千件/日、钢铝复合件手机机构件4千件/日、不锈钢手机机构件2千件/日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钢铝复合件手机机构件工艺流程: 来 料 -DCT-ACE-NPET-- 镭射去毛刺-CNC-清洗-CNC-清洗-焊接整形-清洗-成型- CNC-清洗-喷砂-清洗-成型-CNC-清洗-去毛刺-清洗-喷砂-清洗-中抛-清洗-精抛- 清洗-等离子清洗-油墨遮蔽-CNC-清洗- 贴膜-CNC-清洗-喷砂-撕膜-退遮蔽-侧孔去毛刺-清洗-砂光-清洗-PVD 前清洗-PVD(-治具电解退镀)-PVD-焊接-清洗-VI 浸胶-De-PVD-清洗-去阳极层-打标钝化-PU 点胶-De-PU-组立; 2、不锈钢件手机机构件工艺流程: 来料-CNC-清洗-NPET-CNC-清洗-焊接- 成型-CNC-清洗-喷砂-清洗-成型-CNC- 清洗-CNC-去毛刺-清洗-喷砂-清洗-中抛-研磨-清洗-精抛-清洗-油墨遮蔽-CNC-清洗- 贴膜-CNC-撕膜-清洗-喷砂-退遮蔽-侧孔去毛刺-清洗-PVD 前碳氢清洗-PVD 前水基 清洗 -PVD- 焊 接 - 清 洗 -VI 浸胶-De-PVD-清洗-退镀-抛光-PU 点胶-组装; 3、钛合金手机机构件工艺流程: ①中板:来料-CNC-清洗-ACE-CNC-清洗-接后续“去阳极层打标”制程; ②U 件:来料-CNC-清洗-焊接-清洗-接后续“CNC”制程; ③I 件:来料-CNC-清洗-焊接-整形- 清洗-接后续“CNC”制程; ④CNC-清洗-CNC-清洗- 阳极氧化-DCT/ACE-CNC- 清洗-整形-镭射去毛刺-铆接-整形-去阳极层打标-焊接-CNC-清洗-镭射去毛刺- 焊接-清洗-成型-CNC-清洗-喷砂-飞翼轮去毛刺-清洗-成型-CNC-清洗-湿式砂光- 清洗-油墨遮蔽-CNC-清洗-贴膜-CNC-撕膜-喷砂-RT 去毛刺-清洗-镭射去毛刺-整形-清洗-去刀纹-退遮蔽-油墨遮蔽-阳极氧化-退遮蔽-机械去Ti氧化层-清洗-侧面去氧化层-拉丝-清洗-喷砂-清洗-贴膜-CNC-清洗-RT 去氧化层-清洗-撕膜-清洗-PVD-清洗-清洗-VI 浸胶-De-PVD-清洗- 清洗-贴膜-去阳极层打标-点胶-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1、钢铝复合件手机机构件工艺流程: 来 料 -DCT-ACE-NPET-- 镭射去毛刺-CNC-清洗-CNC-清洗-焊接整形-清洗-成型- CNC-清洗-喷砂-清洗-成型-CNC-清洗-去毛刺-清洗-喷砂-清洗-中抛-清洗-精抛- 清洗-等离子清洗-油墨遮蔽-CNC-清洗- 贴膜-CNC-清洗-喷砂-撕膜-退遮蔽-侧孔去毛刺-清洗-砂光-清洗-PVD 前清洗-PVD(-治具电解退镀)-PVD-焊接-清洗-VI 浸胶-De-PVD-清洗-去阳极层-打标钝化-PU 点胶-De-PU-组立; 2、不锈钢件手机机构件工艺流程: 来料-CNC-清洗-NPET-CNC-清洗-焊接- 成型-CNC-清洗-喷砂-清洗-成型-CNC- 清洗-CNC-去毛刺-清洗-喷砂-清洗-中抛-研磨-清洗-精抛-清洗-油墨遮蔽-CNC-清洗- 贴膜-CNC-撕膜-清洗-喷砂-退遮蔽-侧孔去毛刺-清洗-PVD 前碳氢清洗-PVD 前水基 清洗 -PVD- 焊 接 - 清 洗 -VI 浸胶-De-PVD-清洗-退镀-抛光-PU 点胶-组装; 3、钛合金手机机构件工艺流程: ①中板:来料-CNC-清洗-ACE-CNC-清洗-接后续“去阳极层打标”制程; ②U 件:来料-CNC-清洗-焊接-清洗-接后续“CNC”制程; ③I 件:来料-CNC-清洗-焊接-整形- 清洗-接后续“CNC”制程; ④CNC-清洗-CNC-清洗- 阳极氧化-DCT/ACE-CNC- 清洗-整形-镭射去毛刺-铆接-整形-去阳极层打标-焊接-CNC-清洗-镭射去毛刺- 焊接-清洗-成型-CNC-清洗-喷砂-飞翼轮去毛刺-清洗-成型-CNC-清洗-湿式砂光- 清洗-油墨遮蔽-CNC-清洗-贴膜-CNC-撕膜-喷砂-RT 去毛刺-清洗-镭射去毛刺-整形-清洗-去刀纹-退遮蔽-油墨遮蔽-阳极氧化-退遮蔽-机械去Ti氧化层-清洗-侧面去氧化层-拉丝-清洗-喷砂-清洗-贴膜-CNC-清洗-RT 去氧化层-清洗-撕膜-清洗-PVD-清洗-清洗-VI 浸胶-De-PVD-清洗- 清洗-贴膜-去阳极层打标-点胶-组装。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退遮蔽废气:1套碱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1根15m排气筒。 PVD退镀废气:1套碱喷淋+1根15m排气筒。 遮蔽废气: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1根15m排气筒。 PU点胶废气:4套“活性炭吸附”+4根15m排气筒。 CNC废气:104套(A/B区)+1套(管区)油雾净化器+77根15m排气筒。 点胶废气:8套“活性炭吸附”+7根15m排气筒。 喷砂废气:8套湿式喷淋塔+8根15m排气筒。 焊接废气:5套“湿式喷淋塔”+5根15m排气筒。 成型废气:2套“活性炭吸附”+2根15m排气筒。 碳氢清洗废气:7套“活性炭吸附”+7根15m排气筒。 浸胶废气:2套“活性炭吸附”+2根15m排气筒。 危废暂存间废气:2套“水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2根15m排气筒。 污水处理站废气:1套“水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1根15m排气筒;1套“水喷淋+生物滤池”+1根15m排气筒。 阳极废气:7套“碱喷淋吸收”装置+7根15m排气筒蚀刻线废气:5套“碱喷淋吸收”装置+5根15m排气筒。 NPET废气:1套“碱喷淋吸收”装置+1根15m排气筒。 电解退镀废气:1套“碱喷淋吸收”装置+1根15m排气筒。 活性炭脱附废气:活性炭集中脱附后脱附废气治理措施:催化燃烧+1根15m排气筒。 (2)废水治理措施: 1套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460m3/d,采用工艺为“气浮”,处理后排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 1座处理规模为4000m3/d有机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工艺为“混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MBR”,处理后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套总处理规模为5400m3/d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二级混凝沉淀”,处理后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1座处理规模为1500m3/d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芬顿+二级沉淀+A/O+MBR+砂碳滤+中、高压RO+两级RO+EDI+三效蒸发”,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 纯水站浓水部分综合利用于冲厕用水,剩余部分经厂区生产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水排放口设置:A 区废水排放口 2 个,其中 1 个为单独生活污水排放口,1 个为生产废水与 1 个生活污水排口排水混合后排放口;B 区废水排放口 3 个,其中 2 个为单独生活污水排放口,1 个为生产废水与 1 个生活污水排口排水混合后排放口。管区废水排放口 1 个。排水进****处理厂。 (3)噪声治理措施: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分别在A区A31和B区B26车间建设有1座700m2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面积共计1400m2。危废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A区、B区分别设1个70m2、280m2的一般固废堆场,A区设置1座500m2临时堆存间用于暂存一般固废。管区设置有12m2危废暂存区,危废暂存后,定期送往A/B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治理措施: 退遮蔽废气:1套碱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1根15m排气筒。 PVD退镀废气:1套碱喷淋+1根15m排气筒。 遮蔽废气: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1根15m排气筒。 PU点胶废气:4套“活性炭吸附”+3根15m排气筒。 CNC废气:A/B区:99套油雾净化器+76根15m排气筒;管区:14套油雾净化器+10根15m排气筒。 点胶废气:10套“活性炭吸附”+10根15m排气筒。 喷砂废气:8套湿式喷淋塔+8根15m排气筒,2套滤筒除尘器+2根15m排气筒。 焊接废气:3套“湿式喷淋塔”+3根15m排气筒;7套“滤筒除尘器”+7根15m排气筒。 成型废气:2套“活性炭吸附”+2根15m排气筒。 碳氢清洗废气:8套“活性炭吸附”+8根15m排气筒。 浸胶废气:2套“活性炭吸附”+2根15m排气筒。 危废暂存间废气:2套“水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2根15m排气筒。 污水处理站废气:1套“水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1根15m排气筒;1套“水喷淋+生物滤池”+1根22m排气筒。 阳极废气:7套“碱喷淋吸收”装置+7根15m排气筒。 蚀刻线废气:5套“碱喷淋吸收”装置+5根15m排气筒。 NPET废气:1套“碱喷淋吸收”装置+1根15m排气筒。 电解退镀废气:2套“碱喷淋吸收”装置+2根15m排气筒。 活性炭脱附废气:活性炭集中脱附后脱附废气治理措施:催化燃烧+1根15m排气筒。 (2)废水治理措施: 1套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460m3/d,采用工艺为“气浮”,处理后排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 1座处理规模为4000m3/d有机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工艺为“混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MBR”,处理后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套总处理规模为5400m3/d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二级混凝沉淀”,处理后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1座处理规模为1500m3/d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芬顿+二级沉淀+A/O+MBR+砂碳滤+中压RO+两级RO+EDI”,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浓水采用“高压RO+三效蒸发”处理后,冷凝水返回至重金属废水处理二级沉淀工艺后、A/O工艺前端进行处理。 纯水站浓水部分综合利用于冲厕用水,剩余部分经厂区生产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水排放口设置:A 区废水排放口 2 个,其中 1 个为单独生活污水排放口,1 个为生产废水与 1个生活污水排口排水混合后排放口;B区废水排放口 1 个,为生产废水与 3 个生活污水排口排水混合后排放口。管区废水排放口 1 个。排水进****处理厂。 (3)噪声治理措施: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分别在A区A31和B区B26车间建设有1座700m2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面积共计1400m2。危废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A区、B区分别设1个70m2、280m2的一般固废堆场,A区设置1座500m2临时堆存间用于暂存一般固废。管区设置有12m2危废暂存区,危废暂存后,定期送往A/B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为优化排气筒分布,将A03车间距离较近的2个点胶废气排放口进行合并; ②油雾废气、点胶废气、碳氢清洗废气、电解退镀废气治理措施工艺未发生变化,主要结合生产设备实际布局情况,为优化废气收集管线,就近收集处理废气,对废气治理措施的套数进行增加或减少,对应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未发生变化,采取的治理措施工艺未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量不变,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同时新增的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喷砂废气、焊接废气治理措施由“湿式喷淋塔”优化为“湿式喷淋塔、滤筒除尘器”,部分除尘措施进行了优化,喷砂废气、焊接废气颗粒物排放量有所减少,同时新增的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④新增的废气排放口主要涉及CNC废气排放口、点胶废气排放口、喷砂废气排放口、焊接废气排放口、碳氢清洗废气排放口、电解退镀废气排放口,新增的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为优化厂区废水排放走向,将B区原定的3个废水排放口(其中2个为单独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合并后通过1个排放口进行排放。未改变厂区废水间接排放方式,同时排放去向保持不变,均为排****处理厂,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327.6899 | 250.4 | 424.2129 | 177.71 | 0 | 400.38 | 72.69 | |
14.3837 | 8.2 | 10.1729 | 9.48 | 0 | 13.104 | -1.2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3 | 0 | 0 | 0 | 0 | 0.3 | 0 | / |
1.5 | 0 | 0 | 0 | 0 | 1.5 | 0 | / |
20.373 | 9.13 | 0 | 15.145 | 0 | 14.358 | -6.015 | / |
60.936 | 21.81 | 0 | 51.454 | 0 | 31.292 | -29.64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有机废水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要求。 | 1套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460m3/d,采用工艺为“气浮”,处理后排入有机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 1座处理规模为4000m3/d有机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工艺为“混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MBR”,处理后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A区生产废水总排口pH测定值范围为7.0~7.5、COD排放浓度为124~168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55~1.90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80~98mg/L、BOD5排放浓度为47.2~63.6mg/L、石油类未检出、总磷排放浓度为0.06~0.12mg/L、总氮排放浓度为42.6~58.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要求(pH6~9、COD500mg/L、氨氮45mg/L、悬浮物400mg/L、BOD5/mg/L、石油类20mg/L、总磷8mg/L、总氮7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 | |
2 | 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要求,《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标准限值 | 2套总处理规模为5400m3/d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二级混凝沉淀”,处理后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A区生产废水总排口pH测定值范围为7.0~7.5、COD排放浓度为124~168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55~1.90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80~98mg/L、BOD5排放浓度为47.2~63.6mg/L、石油类未检出、总磷排放浓度为0.06~0.12mg/L、总氮排放浓度为42.6~58.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铝排放浓度为0.1-0.3mg/L,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要求(pH6~9、COD500mg/L、氨氮45mg/L、悬浮物400mg/L、BOD5/mg/L、石油类20mg/L、总磷8mg/L、总氮7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总铝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标准限值(总铝3.0mg/L)。 B区废水总排口pH测定值范围为6.6~7.6、COD排放浓度为165~242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3~15.4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46~57mg/L、BOD5排放浓度为60.8~92mg/L、石油类未检出、总磷排放浓度为0.06~0.11mg/L、总氮排放浓度为51~54.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铝排放浓度为0.3-0.4mg/L,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要求(pH6~9、COD500mg/L、氨氮45mg/L、悬浮物400mg/L、BOD5/mg/L、石油类20mg/L、总磷8mg/L、总氮7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总铝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标准限值(总铝3.0mg/L)。 | |
3 | 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标准限值 | 1座处理规模为1500m3/d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芬顿+二级沉淀+A/O+MBR+砂碳滤+中压RO+两级RO+EDI”,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浓水采用“高压RO+三效蒸发”处理后,冷凝水返回至重金属废水处理二级沉淀工艺后、A/O工艺前端进行处理。 | 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出水重金属镍浓度范围为未检出~0.09mg/L,六价铬未检出,总铬浓度范围为0.008~0.015mg/L,铜未检出,均能够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总铜2.0mg/L、总铬1.0mg/L、六价铬0.2mg/L、总镍0.5mg/L);铝浓度范围为0.2~0.4mg/L,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排放标准限值(总铝3.0mg/L)。 | |
4 | 化粪池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A区单独生活污水排放口pH测定值范围为7.0~7.9、COD排放浓度为229~322mg/L、氨氮排放浓度为23.7~27.9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132~144mg/L、BOD5排放浓度为87~122mg/L、总磷排放浓度为2.73~2.97mg/L、总氮排放浓度为33.8~35.9mg/L,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要求(pH6~9、COD500mg/L、氨氮45mg/L、悬浮物400mg/L、BOD5/mg/L、总磷8mg/L、总氮7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退遮蔽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工业涂装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排放限值 | 1套碱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1根15m排气筒 | 退遮蔽废气硫酸雾排放浓度范围为0.64~0.92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24~0.034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4.96~6.70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17~0.22kg/h,“碱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对退遮蔽废气硫酸雾的去除效率为85%,对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72.6%,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15m排气筒,排放浓度≤45mg/m3,排放速率≤1.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排放浓度≤50mg/m3)、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工业涂装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排放限值(排放浓度≤40mg/m3)要求。 | |
2 | PVD退镀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1套碱喷淋+1根15m排气筒 | PVD退镀废气硫酸雾排放浓度范围为0.96~1.13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44~0.053kg/h,“碱喷淋”对PVD退镀废气硫酸雾的去除效率为89.1%,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15m排气筒,排放浓度≤45mg/m3,排放速率≤1.5kg/h)要求。 | |
3 | 遮蔽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工业涂装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排放限值 | 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1根15m排气筒 | 油墨遮蔽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5.6~7.74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10~0.14kg/h,“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对油墨遮蔽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0%,油墨遮蔽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排放浓度≤5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工业涂装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排放限值(排放浓度≤40mg/m3)要求。 | |
4 | PU点胶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工业涂装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排放限值 | 4套“活性炭吸附”+3根15m排气筒 | PU点胶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0.81~5.02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1~0.15kg/h,“活性炭吸附”对PU点胶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2.4%。PU点胶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排放浓度≤5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工业涂装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排放限值(排放浓度≤40mg/m3)要求。 | |
5 | CNC废气处理设施 | 参照执行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 A/B区:99套油雾净化器+76根15m排气筒;管区:14套油雾净化器+10根15m排气筒 | CNC废气油雾排放浓度范围为0.1~0.8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025kg/h,“油雾净化器”对CNC废气油雾的去除效率为82.4%~85.4%。CNC废气油雾排放情况,参照《**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附件1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80mg/m3),能够满足要求。 | |
6 | 点胶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工业涂装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排放限值 | 10套“活性炭吸附”+10根15m排气筒 | 点胶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0.68~5.56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9~0.082kg/h,“活性炭吸附”对点胶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1.8%。点胶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排放浓度≤5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工业涂装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排放限值(排放浓度≤40mg/m3)要求。 | |
7 | 喷砂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通用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 8套湿式喷淋塔+8根15m排气筒,2套滤筒除尘器+2根15m排气筒 | 喷砂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0~6.2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74~0.07kg/h,“水喷淋”对喷砂废气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81%,“滤筒除尘器”对喷砂废气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84.5%。喷砂废气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通用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 |
8 | 焊接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通用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 3套“湿式喷淋塔”+3根15m排气筒;7套“滤筒除尘器”+7根15m排气筒 | 焊接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2~4.3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4~0.09kg/h,“水喷淋”对焊机废气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80.6%,“滤筒除尘器”对焊接废气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81%。焊接废气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15m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120mg/m3)、《**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通用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排放浓度≤10mg/m3)。 | |
9 | 成型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排放限值;《**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通用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 2套“活性炭吸附”+2根15m排气筒 | 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0.84~5.01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26~0.075kg/h,“活性炭吸附”对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79.5%。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60mg/m3)的要求,满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附件1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同时满足《**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通用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排放浓度≤40mg/m3)要求。 | |
10 | 碳氢清洗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工业涂装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排放限值 | 8套“活性炭吸附”+8根15m排气筒 | 碳氢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0.75~6.68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5~0.053kg/h,“活性炭吸附”对碳氢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74.5%~84.1%。碳氢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排放浓度≤5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工业涂装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排放限值(排放浓度≤40mg/m3)要求。 | |
11 | 浸胶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工业涂装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排放限值 | 2套“活性炭吸附”+2根15m排气筒 | 浸胶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0.75~6.32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25~0.17kg/h,“活性炭吸附”对浸胶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1.2%。浸胶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排放浓度≤5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工业涂装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排放限值(排放浓度≤40mg/m3)要求。 | |
12 | 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排放限值;《**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通用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 2套“水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2根15m排气筒 | 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0.69~4.33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4~0.023kg/h,“水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对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5.8%。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同时满足《**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通用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排放浓度≤40mg/m3)。 | |
13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 1套“水喷淋+干燥箱+活性炭吸附”+1根15m排气筒;1套“水喷淋+生物滤池”+1根22m排气筒; | 污水处理站废气氨排放浓度范围为1.6~2.4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34~0.014kg/h;硫化氢排放浓度范围为0.16~0.34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5~0.0012kg/h;臭气浓度范围为269~549,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15m排气筒,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2000;22m排气筒,氨排放速率≤8.7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58kg/h,臭气浓度≤6000)。 | |
14 | 阳极废气处理设施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排放标准 | 7套“碱喷淋吸收”装置+7根15m排气筒 | 阳极废气硫酸雾排放浓度范围为0.52~13.4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13~0.74kg/h,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排放浓度未检出,“碱喷淋”对阳极废气硫酸雾的去除效率为94.8%,阳极废气硫酸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排放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5 | 蚀刻线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5套“碱喷淋吸收”装置+5根15m排气筒 | 蚀刻废气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排放浓度未检出,蚀刻废气中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能够满足排放要求。 | |
16 | NPET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1套“碱喷淋吸收”装置+1根15m排气筒 | NPET废气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排放浓度未检出,NPET废气中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5m排气筒,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速率≤0.77kg/h),能够满足排放要求。 | |
17 | 电解退镀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2套“碱喷淋吸收”装置+2根15m排气筒 | 电解退镀废气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排放浓度未检出,电解退镀废气中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5m排气筒,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速率≤0.385kg/h(加严50%)),能够满足排放要求。 | |
18 | 活性炭脱附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二级标准;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排放限值;《**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通用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 活性炭集中脱附后脱附废气采用治理设施:催化燃烧+1根15m排气筒 | 活性炭脱附再生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1.94~2.72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9~0.012kg/h,“催化燃烧装置”对活性炭脱附再生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93.10%。活性炭脱附再生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15m高排气筒,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同时满足《**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通用行业B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排放浓度≤4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A/B区东、西、南、北厂界以及管区西厂界、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分别在A区A31和B区B26车间建设有1座700m2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面积共计1400m2。危废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A区、B区分别设1个70m2、280m2的一般固废堆场,A区设置1座500m2临时堆存间用于暂存一般固废。 管区设置有12m2危废暂存区,危废暂存后,定期送往A/B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分别在A区A31和B区B26车间建设有1座700m2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面积共计1400m2。危废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A区、B区分别设1个70m2、280m2的一般固废堆场,A区设置1座500m2临时堆存间用于暂存一般固废。 管区设置有12m2危废暂存区,危废暂存后,定期送往A/B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各类消防设施、个人防护用品; A/B区:事故废水池2座,容积分别为316m3和210m3,消防废水池2座,容积分别为500m3和500m3(事故废水池和消防废水池依托A区、B区现有); 管区:事故废水池30m3,同时配备移动槽车满足120m3事故废水暂存(依托现有) | 各类消防设施、个人防护用品; A/B区:事故废水池2座,容积分别为316m3和210m3,消防废水池2座,容积分别为500m3和500m3(事故废水池和消防废水池依托A区、B区现有); 管区:事故废水池30m3,同时配备移动槽车满足120m3事故废水暂存(依托现有)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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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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