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联科技(济源)有限公司5G终端精密制造项目(E区)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431323K | 建设单位法人:黄建明 |
王飞翔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县**市 |
**市虎岭****工业园E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5G终端精密制造项目(E区)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2-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22-C3922-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市 虎岭****工业园E区 |
经度:112.543516 纬度: 35.****3195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23 |
济环评审〔2023〕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31323K005V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5000 |
409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431323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大学环境****公司 |
914********057229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00MA3XDAWE9K | 竣工时间:2023-11-15 |
2023-11-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2-31 |
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2ZBoVO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钛铝复合件手机机构件1000万件/年、刀具修磨130万件/年、治具维修150套/年 | 实际建设情况:钛铝复合件手机机构件1000万件/年 |
因为公司内部原因,刀具修磨和治具维修配套的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等实际暂不建设,承诺其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范围为钛铝复合件手机机构件生产线相关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E01:CNC、清洗、整形、激光去毛刺、铆接、打标、焊接、成型、喷砂去毛刺、飞翼轮去毛刺、湿式砂光、油墨遮蔽; E02:CNC、清洗、喷砂去毛刺、RT打磨去毛刺、激光去毛刺、整形、退遮蔽、打标、机械去Ti氧化层、拉丝、贴膜、RT去阳极层、撕膜、PVD; E11:CNC加工、磨刀机加工、车床/铣床机加工、磨床研磨、线切割加工、放电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E01:CNC、清洗、整形、激光去毛刺、铆接、打标、焊接、成型、喷砂去毛刺、飞翼轮去毛刺、湿式砂光、油墨遮蔽; E02:CNC、清洗、喷砂去毛刺、RT打磨去毛刺、激光去毛刺、整形、退遮蔽、打标、机械去Ti氧化层、拉丝、贴膜、RT去阳极层、撕膜、PVD。 |
刀具修磨、治具维修生产线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油雾废气:E01车间24套集成式油雾净化机组+24根15m高排气筒;E02车间15套集成式油雾净化机组+15根15m高排气筒;E11车间1套集成式油雾净化机组+1根15m高排气筒。 碳氢清洗废气:E01车间3套活性炭吸附+3根15m高排气筒;E02车间2套活性炭吸附+2根15m高排气筒。 遮蔽废气:E01车间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 退遮蔽废气:E02车间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 成型废气:E01车间1套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 喷砂废气:E01车间1套设备自带旋风除尘+水喷淋+1根15m高排气筒;E02车间3套设备自带旋风除尘+水喷淋+3根15m高排气筒。 焊接烟尘:E01车间1套水喷淋+1根15m高排气筒。 磨床研磨粉尘:E11车间1套滤筒除尘系统+1根15m高排气筒。 污水处理站废气: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 危废暂存间废气: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 餐厅油烟:6套复合型高效油烟净化处理器+独立烟道。 活性炭脱附再生废气:采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A区现有)。 1套规模1800m3/d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A2O+MBR”,有机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厂区生产废水排放口排****处理厂(1个生产废水排放口);线割废水综合利用于车间地面清理刮地用水;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厅废水、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处理厂(3个生活污水排放口)。 租用已建的1座702m2危废暂存间、1座7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900m2金属屑仓。 废含油刮地水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转运至****A区1套15t/d危废减量化设备进行预处理;VOCs废气处理措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转运至****A区****中心。 | 实际建设情况:油雾废气:E01车间24套集成式油雾净化机组+13根15m高排气筒;E02车间17套集成式油雾净化机组+9根15m高排气筒。 碳氢清洗废气:E01车间2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2根18m高排气筒;E02车间2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2根18m高排气筒。 遮蔽废气:E01车间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1根21m高排气筒。 退遮蔽废气:E02车间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1根18m高排气筒。 成型废气:E01车间1套活性炭吸附+1根21m高排气筒。 喷砂废气:E01车间1套设备自带旋风除尘+水喷淋+1根18m高排气筒;E02车间5套设备自带旋风除尘+水喷淋+5根18m高排气筒。 焊接烟尘:E01车间2套水喷淋+2根18m高排气筒。 污水处理站废气: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 危废暂存间废气: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 餐厅油烟:6套复合型高效油烟净化处理器+独立烟道。 活性炭脱附再生废气:采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A区现有)。 1套规模1800m3/d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A2O+MBR”,有机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厂区生产废水排放口排****处理厂(1个生产废水排放口);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厅废水、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处理厂(2个生活污水排放口)。 租用已建的1座702m2危废暂存间、1座7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900m2金属屑仓。 废含油刮地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VOCs废气处理措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转运至****A区****中心。 |
油雾废气:E01车间排气筒减少11根,根据实际治理设施分布情况将油雾废气排气筒进行了合并,由于产能、原辅材料消耗均不变,污染物排放量并未新增,不属于重大变动;E02车间增加2套集成式油雾净化机组,排气筒减少6根,根据实际设备分布情况,考虑优化废气收集管线,增加废气治理措施,由于产能、原辅材料消耗均不变,污染物排放量并未新增,不属于重大变动;刀具修磨、治具维修生产线暂未建设,分期验收。 碳氢清洗废气:E01车间减少1套处理措施+1根排气筒,碳氢清洗机减少一台,配套减少一套废气处理设施,此项变动不影响污染物的处理效果,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排气筒高度优化,由于企业内部管理规划调整,将排气筒高度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遮蔽废气、退遮蔽废气、成型废气:排气筒高度优化,由于企业内部管理规划调整,将排气筒高度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喷砂废气:E01车间排气筒高度优化;E02车间增加2套处理措施+2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优化,企业实际建设过程中喷砂设备布局进行了调整,喷砂设备布置相对分散,根据管道布置走向情况,增加废气治理措施排气筒,新增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且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焊接烟尘:增加1套处理措施+1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优化,焊接机数量有所增加且设备布局有所调整,为确保废气处理效果,建设过程中增加1套“水喷淋装置”及配套排气筒;由于企业内部管理规划调整,将排气筒高度优化。产能、原辅材料消耗均不变,因此该变动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磨床研磨粉尘:刀具修磨、治具维修生产线暂未建设,分期验收。 线割废水为治具维修生产线产生,目前实际建设内容不涉及线割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口环评批复3个,实际建设2个,企业对生活污水管网进行优化设计,对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合并,排放方式及去向未发生变化,因此该变动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废含油刮地水由依托A****设备处理改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由于企业内部管理规划调整,将废含油刮地水改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2000匹空压机8台(245m3/min),900匹空压机2台(110m3/min),400匹空压机1台(46.8m3/min) | 实际建设情况:2000匹空压机8台(245m3/min),900匹空压机2台(110m3/min) |
减少一台400匹空压机,实际建设过程中设备数量发生微调,空压机实际台数已经能够满足生产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303.3099 | 97.07 | 539.1426 | 0 | 0 | 400.38 | 97.07 | |
9.6537 | 3.45 | 13.9363 | 0 | 0 | 13.104 | 3.4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3 | 0 | 0.3 | 0 | 0 | 0.3 | 0 | / |
1.5 | 0 | 1.5 | 0 | 0 | 1.5 | 0 | / |
11.848 | 2.51 | 17.351 | 0 | 0 | 14.358 | 2.51 | / |
24.858 | 6.434 | 43.968 | 0 | 0 | 31.292 | 6.43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治理设施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标准、****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1套规模1800m3/d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A2O+MBR”,有机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厂区生产废水排放口排****处理厂(1个生产废水排放口) | 生产废水排放口pH测定值范围为7.3~7.5、COD排放浓度为140~155mg/L、BOD5排放浓度为49~54.8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3~1.59mg/L、总磷排放浓度为0.05~0.11mg/L、总氮排放浓度2.94~3.17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4~5mg/L,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标准、****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
2 | 化粪池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标准、****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厅废水、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处理厂(2个生活污水排放口) | 1﹟生活污水排放口COD排放浓度为222~240mg/L、BOD5排放浓度为77~86.4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3.2~15.3mg/L、总氮排放浓度23.6~24.8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10~14mg/L;2﹟生活污水排放口COD排放浓度为230~244mg/L、BOD5排放浓度为80.6~89.2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3.8~16.6mg/L、总氮排放浓度23~24.9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15~19mg/L,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标准、****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
3 | 纯水制备设施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标准、****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餐厅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厅废水、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处理厂(2个生活污水排放口) | 1﹟生活污水排放口COD排放浓度为222~240mg/L、BOD5排放浓度为77~86.4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3.2~15.3mg/L、总氮排放浓度23.6~24.8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10~14mg/L;2﹟生活污水排放口COD排放浓度为230~244mg/L、BOD5排放浓度为80.6~89.2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3.8~16.6mg/L、总氮排放浓度23~24.9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15~19mg/L,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标准、****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雾废气处理设施 | 参照《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的要求 | 油雾废气:E01车间24套集成式油雾净化机组+13根15m高排气筒; E02车间17套集成式油雾净化机组+9根15m高排气筒 | CNC废气油雾排放浓度范围为0.1~0.3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18~0.0093kg/h,由于油雾无相关排放标准,参照《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的要求,可以满足其要求。 | |
2 | 碳氢清洗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对NMHC排放限值50mg/m3的要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三十九、工业涂装”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30mg/m3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 碳氢清洗废气: E01车间2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2根18m高排气筒;E02车间2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2根18m高排气筒 | 碳氢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0.80~4.15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139~0.054kg/h,“活性炭吸附”对碳氢清洗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1.06%~83.74%。本项目产生的碳氢清洗废气能够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对NMHC排放限值50mg/m3的要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三十九、工业涂装”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30mg/m3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 | |
3 | 遮蔽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排放浓度≤5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三十九、工业涂装”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30mg/m3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 遮蔽废气: E01车间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1根21m高排气筒 | 遮蔽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1.91~4.76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2~0.05kg/h,“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对遮蔽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1.88%~83.96%。遮蔽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排放浓度≤5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三十九、工业涂装”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30mg/m3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 | |
4 | 退遮蔽废气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排放浓度≤5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三十九、工业涂装”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30mg/m3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 退遮蔽废气:E02车间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1根18m高排气筒 | 退遮蔽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1.69~4.58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41~0.12kg/h,“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对退遮蔽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77.2%~80.43%。退遮蔽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中C39类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排放浓度≤5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三十九、工业涂装”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30mg/m3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 | |
5 | 成型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及《**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通用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20mg/m3),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 成型废气: E01车间1套活性炭吸附+1根21m高排气筒 | 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0.77~3.05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21~0.08kg/h,“活性炭吸附”对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0.1%~83.46%。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及《**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通用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20mg/m3),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 | |
6 | 喷砂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18m排气筒,排放速率≤4.94kg/h,其中DA032和DA039排放速率减半≤2.47kg/h)、《**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济管环[2023]33号)绩效分级A级(PM排放浓度≤10mg/m3) | 喷砂废气:E01车间1套设备自带旋风除尘+水喷淋+1根18m高排气筒; E02车间5套设备自带旋风除尘+水喷淋+5根18m高排气筒 | 喷砂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4~8.3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21~0.069kg/h,“水喷淋”对喷砂废气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80.9%~93.92%,喷砂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18m排气筒,排放速率≤4.94kg/h,其中DA032排放速率减半≤2.47kg/h)、《**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济管环[2023]33号)绩效分级A级(PM排放浓度≤10mg/m3)要求。 | |
7 | 焊接烟尘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18m排气筒,排放速率≤4.94kg/h)、《**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济管环[2023]33号)绩效分级A级(PM排放浓度≤10mg/m3) | 焊接烟尘:E01车间2套水喷淋+2根18m高排气筒 | 焊接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6~2.3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12~0.024kg/h,“水喷淋”对焊接废气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92.7%~93.31%,焊接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18m排气筒,排放速率≤4.94kg/h)、《**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试行)》(济管环[2023]33号)绩效分级A级(PM排放浓度≤10mg/m3)要求。 | |
8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15m排气筒,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氨排放速率≤4.9kg/h,臭气浓度≤2000) | 污水处理站废气: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 | 污水处理站废气氨排放浓度范围为2.33~2.75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13~0.017kg/h;硫化氢排放浓度范围为0.11~0.19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064~0.0011kg/h;臭气浓度范围为269~549,“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对污水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去除效率分别为63.22%~63.65%、92.31%~92.35%、83.84%~86.29%,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15m排气筒,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氨排放速率≤4.9kg/h,臭气浓度≤2000)。 | |
9 | 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15m排气筒,排放速率≤10kg/h)、《**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通用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20mg/m3)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 | 危废暂存间废气: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 | 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0.98~1.89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85~0.017kg/h,“水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对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2.31%~87.37%,危废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15m排气筒,排放速率≤10kg/h)、《**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通用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20mg/m3)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 | |
10 | 餐厅油烟处理设施 |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604-2018)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0mg/m3,油烟≤1.0mg/m3) | 餐厅油烟:6套复合型高效油烟净化处理器+独立烟道 | 餐厅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2.11~6.51mg/m3;油烟排放浓度范围为0.2mg/m3,餐厅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604-2018)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10mg/m3,油烟≤1.0mg/m3)。 | |
11 | 活性炭脱附再生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同时能够满足《**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通用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 活性炭脱附再生废气:采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A区现有) | ****中心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1.94~2.72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89~0.012kg/h,“催化燃烧”装置对活性炭脱附废气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93.93%~94.11%,****中心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关于“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同时能够满足《**示范区涉颗粒物、锅炉/窑炉和涉VOCs通用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通用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厂房隔声、机台减震 | 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租用已建的1座702m2危废暂存间、1座7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900m2金属屑仓 | 租用已建的1座702m2危废暂存间、1座7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900m2金属屑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分区防渗;1座容积为450m3事故废水池;配置有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设备,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设施 | 分区防渗;1座容积为450m3事故废水池;配置有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设备,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设施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废含油刮地水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转运至****A区1套15t/d危废减量化设备进行预处理;VOCs废气处理措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转运至****A区****中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含油刮地水由依托A****设备处理改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VOCs废气处理措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转运至****A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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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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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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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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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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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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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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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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