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东侨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二期)项目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市**、东侨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二期)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及回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答疑部分:
问1、本项目污水排水管道最大直径为多少米
答: 污水管径为dn600, 雨水管径为dn800 。
问2、招标文件P6页2.3,P78页(29),P81页5.3.2、2,P86页附录A A-3,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计费额仅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因此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不包含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建议:①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②P81页5.3.2、2“(3)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并完成项目备案、工程结算审核后14 天内,委托人支付至监理服务费总额的 97%。(4)工程保修期满后 28 天内,付清监理酬金结算价的余款(无息)”,建议修改“(3)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并完成项目备案、工程结算审核后14 天内,委托人支付至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0%”,删除(4)。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3、****监理部人员14人,太多了吧!
理由:但按2018.****.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0000万元(含)~50000万元,配备6人即可。
建议:删减专职3人,安全监理员3****监理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P109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的2,是按P21页项号49、2中的具体金额填写违约金还是按P21页项号49、2中的整段话进行修改
答:按金额填写。
问5、招标文件P82页6.2.6的条款。
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另外增加“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6、招标文件P83页9.1履约担保的形式建议增加“3.工程担保、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理由:按闽建筑[2015]29号文(一)“…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
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并修改。
答: 本项目履约担保的形式增加3.工程担保、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问7、招标文件P83页9.2、1)“…总监代表…”。
理由: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未要求提供“…总监代表…”。人员配备已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规定。
建议:删除“总监代表”的要求。
答:此条款修改为....每天至少有一名项目总监或专监在现场主持工作.....。
问8、招标文件P84页9.2、4)“③…委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度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增加监理人员…”。
理由:本项目人员已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的规定配备。建议:增加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9、招标文件P84页9.2、7)“e、因多次违约…”。
建议:“⑤因监理人多次违约…”。
答:此条款修改为:e、因监理人多次违约,使得须支付的违约金累计达到3万以上的。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银行****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修改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银行****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9.2/1)监理人所申报的管理人员每个人在施工现场的出勤率每月不少于26天,每天至少有一名项目总监或项目总监代表在现场主持工作,.....。修改为:“....每天至少有一名项目总监或专监在现场主持工作.....。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9.2/7)/e、因多次违约,使得须支付的违约金累计达到3万以上的,修改为:“因监理人多次违约,使得须支付的违约金累计达到3万以上的。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补遗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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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公司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