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中心】浠水经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中心】****开发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发布时间:2024-11-25 19: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开发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XS-202411FJ-****01001 | ||||||||||||||||||||||||||||||||||||||||
1.招标条件 | ||||||||||||||||||||||||||||||||||||||||
****经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总承包(EPC)已由**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丽文大道与安时路交叉路口 建设规模:项目总共6栋建筑物,3栋住宅7层,2栋商住综合体1层商业10层住宅,1栋服务综合体3层,共计436户,容积率1.46,绿地率25.01 %,总用地面积约17589.4㎡,总建筑面积约25599.43㎡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工程总承包承担项目工程设计:含整个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等;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和设备安装按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进行施工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备案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31 合同估算价:8155.63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设计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施工单位应具备本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1.3人员要求:①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人拟派)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②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师需提供电子版(带二维码)注册证书扫描件);③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函);(注: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公司为其缴纳的任意 3 个月的社保证明和有效的劳动合同)。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项合同金额在5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工程投资金额在5500万元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或合同金额在5500万元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合同协议书不能明确投资额的,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②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由1家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在施工单位中,若有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联合体,由1家资质等级高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包含但不限于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之间份额、税收缴纳以及质量安全责任等事项),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⑤递交投标文件后,联合体成员不得更换。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30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相关附件等,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6.2 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 CA 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均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参见:**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指南-电子营业执照。。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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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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