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市本级挂[2024]48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规划指标要求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GZ678 | **规划玉带河路,西至规划亨通路,南至规划横一路,北至水泥厂河 | 59698 | 商业/零售商业用地 | 容积率 ≤ 2 | 建筑密度 ≤ 45 | 建筑限高 < 60 | 15 ≤ 绿化率 | 40 | 5360 | 26800 | 50 (万元)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交易中心(**市**东路9****中心一号楼四楼),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地块编号:GZ678;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5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2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2月15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2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5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4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须在报名时出具书面承诺,“(1)未在**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2)在取得本地块报价资格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或已依法依规完成信用修复。在取得本地块报价资格后至地块成交,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出现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将不再参与本地块的竞买活动;(3)同意本承诺向社会公示并终身负责。”地块成交前,竞买人经查实违反该承诺内容的,将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地块成交后,如竞得人经查实违反该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地块重新组织出让,如造成损失的,追究竞得人的赔偿责任。2、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东路9****中心一号楼四楼/**市**中路565****规划局
联系电话:0514-****7110、****2336
联系人:高先生、宋先生
开户单位:****财政局 开户行:交易系统自行选择 账号: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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