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展示中心、****中心、传统技艺展示厅、****中心)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含连接隧道)
答疑纪要、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一)
一、答疑部分
(一)问题描述1:1、地下交通工程包括哪些请代理明确回答,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谢谢。 2、动车站地下停车库属于地下交通工程吗请代理明确回答,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谢谢。
答:问题1:本答疑纪要、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已明确与本工程类似业绩范围,具体详见“澄清修改及内容补充”。
问题2:动车站地下停车库不属于本工程类似业绩。
(二)问题描述2:问题1、若我公司派出2名项目负责人,暨其中一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另一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以哪个专业建造师人员为准。 问题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我单位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类似业绩由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一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长度100米(含1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或地下交通工程)。” 是否满足“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2分。” 问题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我单位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类似业绩由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一方提供两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长度100米(含1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或地下交通工程)。” 是否满足“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2分。”
答:问题1: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人员为准。
问题2及问题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依据于《 ****建设厅文件闽建[2017]6号》文件精神第六条“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固本项目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由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否则,其业绩不计。
(三)问题描述3:问题1:如无双专业需要派出两名项目负责人时,是否只需要其中一人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即可。(请代理明确回答是或不是) 问题2:(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技术标要求提供(技术文件视频),是否可忽略
答:问题1:是,但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人员为准。
问题2:技术标要求提供的技术文件视频可自行忽略。
(四)问题描述4:问题1:业绩在**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可查询到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业绩特征指标可在平台其他模块查询到且满足要求,请明确此类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业绩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查询到的特征不明确,是否可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文件或业主证明 问题3:请明确地下交通工程是否包含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答:问题1:请按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项号第7项条款号第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相关内容执行。
问题2:回复内容同“问题1”。
问题3:本答疑纪要、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已明确与本工程类似业绩范围,具体详见“澄清修改及内容补充”。
(五)问题描述5:问题1、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长度100米(含1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或地下交通工程)”,依据《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的规定,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指标“长度100米(含1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或地下交通工程)”不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议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长度1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地下交通工程)! 问题2、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但因离职、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导致绝大多数项目都存在人员变更的情形,实际满足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人员寥寥无几!建议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加分要求。
答:问题一:本项目达到闽建筑〔2017〕39号规定的规模标准,可设置相关业绩;但隧道工程(或地下交通工程)均可作为本工程类似业绩;本答疑纪要、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已明确与本工程类似业绩范围,具体详见“澄清修改及内容补充”。
问题二: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问题描述6:招标文件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长度 100 米(含 100 米)以上的隧道工程(或地下交通工程)。请问市政道路下穿道是否属于地下交通工程
答:市政道路下穿道属于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
二、澄清修改及内容补充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涉及“长度100米(含1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或地下交通工程)”均修改为“长度100米(含1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或地下交通工程):暨本工程类似业绩为长度100米(含100米)以上的隧道交通工程(包含地铁隧道、穿山(或过江)隧道、地下过街通道、地下道路工程)。”。
2、对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项号第5项条款号第3.5“投标人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进行补充,补充后的内容如下:
5 | 3.5 | 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 | 1、 投标人信用评标分=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10% 投标人信用评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分):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2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1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可进行加1分。(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人员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为同一个。) 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b.****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适用于在**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加分。 (3)“类似工程业绩”的其他要求,同第7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3、对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项号第7项条款号第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进行补充及修改,补充及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7 | 4.1.9 |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项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长度100米(含1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或地下交通工程):暨本工程类似业绩为长度100米(含100米)以上的隧道交通工程(包含地铁隧道、穿山(或过江)隧道、地下过街通道、地下道路工程)。 2、“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投标人提供的在**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5. 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由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否则,其业绩不计。 |
4、现将****评审中心审核后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文件予以公布,具体内容祥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文件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相关附件编制投标文件。
5、原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第2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及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9500万元”均修改为“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9437.3662万元”;原内容“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0000 元”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662.00元”。
6、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 付款周期条款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内容为:⑦若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分别付款给联合体各方。
三、本通知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cn)、****交易中心(https://ggzy.****.cn/lyztb/)网站上发布。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11月25日
答疑澄清整改意见书_[202411]A****54704.pdf
[E350********003****1001]**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展示中心、****中心、传统技艺展示厅、****中心)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含连接隧道).LY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