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305号)标的1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废旧物资
**** | 监测编号GR2024DL****661 | |
(2024年第2305号)标的1:****油田****油厂废旧物资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737.67 | |
2024-11-25 | 公告截止日期2024-12-09 | |
2024-12-06至2024-12-06 (1、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12月6日8:30。 2、意向受让方须委派工作人员在2024年12月6日8:30统一在**省庆****采油厂正门集合,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公章为彩色鲜章,原件,电子章无效),工作人员必须穿着企业长袖工装、劳保鞋、自备安全帽。迟到不候,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先生133****6585。 3、现场踏勘结束后,《现场踏勘确认函》交予转让方签字确认,并自行取回并妥善保管,****交易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一并提交,该《现场踏勘确认函》为意向受让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要件之一,未经转让方签字确认,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登记。) | ||
(按照网络拍卖公告(网址:https://paimai.****.cn/pages/notice/item.html?id=341238)执行) | ||
2024-12-06至2024-12-06 (4、现场踏勘时,意向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应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攀爬,以免磕碰、刮伤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若出现磕碰、刮伤或人身安全事故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 ||
标的1:****油田****油厂废旧物资 | 计量单位||
数量 | ||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一批废旧物资,共分为两个转让标的,具体如下: 标的1:****油田****油厂废旧物资,包括旧油管、油杆、废旧阀门、废旧电缆、水泵、大罐等,共570项。 2、标的资产以现场踏勘明确(指定)范围内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标的资产整体成批不检斤处置。 | ||
(2024年第2305号)****一批废旧物资转让项目 |
11 个工作日 | ||
否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处置,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及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成交后表示受让方对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 2、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标的现场勘验,在规定时间需按转让方管理要求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实地踏勘,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与受让,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 3、标的资产如有清单,由于标的资产积压多年,存在部分损毁情形,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等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以现场标的资产踏勘实物现状及范围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报名参与受让,视为接受标的资产和清单的一切现状,意向受让方及受让方不得再以现场标的资产与清单存在差异提出任何问题,否则将给予扣罚交易保证金等。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使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人、****交易所无关。 5、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在清运过程中如遇需切割、拆卸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坏。受让方负责施工过程及运输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所有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现场实际签订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6、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他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库。 7、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中企华****公司出具的以2024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776号)等备查文件。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本项目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和中拍平台网站(https://paimai.****.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异地意向受让方可将登记手续在按规定签章后予以邮寄。联系人:谷女士,联系方式:座机:411-****0505;QQ:****65282。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交易所报名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10%。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服务费等。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所指**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服务费等),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4****交易所在确认收到本项目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服务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5)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并办理提货相关手续。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及时提货,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30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对于危险废物须凭借《产权交易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至转让方后方可出厂)。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场。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作为违约金,逾期10日及以上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拉运权,转让方有权将未拆除或未装运的物品另行处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货物拉运,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负责清理放置场地垃圾卫生及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涉及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事项,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7)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受让方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8)承诺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标的资产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7、[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清运结束后,经转让****交易所收到《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交易所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拍卖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网络拍卖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拍卖(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多次报价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是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再生**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营业执照应包含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再生**回收等经营范围,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为准。注:标的资产中绝大多数为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范围中不得对此出现排除性表述,如“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否则应以他项经营范围进一步核定或提供已完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标的2: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须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包含HW31 900-052-31,核准的经营方式须包括收集、贮存、处置或利用任意一种。 2、本项目所有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
否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22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拍卖程序的;③在网络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等);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省**市**县西**镇三里店村 | |||
吴大康 | 注册资本(万元)|||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其他 | ||
916********4043699 | 经营规模大型 | ||
其他 |
付先生 | |
座机:0411-****1246;手机:158****9133 | |
谷女士 | |
座机:0411-****0505;QQ:****65282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 | |
www.****.cn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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