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6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上**雷霆路90****中心1号楼五层、十至十八层房产及158个地下车位项目 | 标的编号 | HJS2024ZC3216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23 |
转让底价 | ****15405.89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林先生、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2327、0571-****5596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 | 标的名称 | **市上**雷霆路90****中心1号楼五层、十至十八层房产及158个地下车位项目 | ||
房屋坐落 | 详见标的清单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详见标的清单 | 土地使用证号 | ||
房屋性质 | 市场化商品房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4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16.5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服用地/办公用房 | |
实际用途 | 整体办公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租赁情况 | 否 |
其他披露事项 | 1、交易标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权证核定的面积为准。交易标的对应的158个地下车位编号详见转让方出具的车位销售编号清单,坐落详见转让方提供的停车位分布图,地下车位无不动产权证。本次转让标的只限于不动产及地下车位本身,面积只限于不动产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转让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设施设备。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不以现场展示为准,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时转让方不保证装修装饰的完好。本次交易房产为办公用房,需做整体办公业态经营使用。 2、交易标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5405.89元,其中房产转让底价为人民币****95405.89元,158个地下车位转让底价为人民币****0000元。本次交易若溢价成交的,按照房产、地下机动车位各自的转让底价对应权重比例进行分配。 3、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上**婺江路319号12层1201室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余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2MA27XDW570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执行董事决定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4-09-0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董****商务中心项目西塔楼部分楼层公开进场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市上**雷霆路90****中心1号楼五层、十至十八层房产及158个地下车位项目 | ||
转让底价 | ****15405.89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等成交材料。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签署本次转让标的的《**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中心项目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并自《**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网签备案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3)知悉并承诺:本次交易涉及的地下机动车位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若后续地下机动车位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由受让方自行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承担办理所需的税、费。(4)知悉并承诺: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产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企交中心和杭交所无关。3、本项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标的的交付,最终以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相关协议(《**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中心项目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姚先生 | 联系电话 | 198****3353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签署完成,且转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并提供书面申请后5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最多**5个周期。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
是否专场 | 否 |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