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心医院(百里院区)7号楼1层店铺(超市)二年租赁权
****医院(百里院区)7号楼1****超市)二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80.2608 万元/年 |
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使用权面积6759.99平方米,本次出租房产建筑面积为 72.70 平方米。本次出租的房产包含在上述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权面积内。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
所在地区 **省 **市 鹿**
2024-11-26 |
2024-12-09 |
****医院(百里院区)7号楼1层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叶女士、应女士|联系电话:0577-****8697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人民医院(于2012****中心医院),土地证号:温国用(2012)第1-291543号,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 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 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 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面积及周边环境等,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 拍卖方式: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物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0.2608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为80.2608万元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以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的15日内付清(即在每年的6月30日与12月31日前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足额****交易中心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超市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50000元,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相关税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消防设施,如需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更新,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5、****超市使用,承租方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并禁止经营下列项目:如出售保健品;需现场明火加工的食品;卷烟及酒类,新生儿奶粉;医用药品。其他商品分类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均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6、承租方出售的所有商品须明码标价,价格不高于承租****社区其他连锁店的同一商品的同期价格,承租方每季度末需向出租****社区连锁店内商品的销售价格对比表。 7、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的监督管理,经营场所须24小时营业,出租方员工可使用食堂卡在承租方店铺内进行刷卡消费并给予消费总额5%的折扣。 8、出租方预计于2026年2月起该院区的部分科室陆续搬迁调整至新院区,届时本院区人流量将有所动态变化,承租方应知晓并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9、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0、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 11、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2、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须在报名期内到****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报名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由****组织的增价式拍卖会,价高者得;报名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计算。 13、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 ||||
租期 | 2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包含百货,食品零售等内容; 2、同一集团下属企业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以上单位只能由一家参加本项目拍卖;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26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9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 9日)下午5时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12月9日下午5时止。 3、报名、咨询地点:**市鹿**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201室。 4、看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697 6、****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10日10时整,在****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7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0、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女士、应女士 | 电话 | 0577-****869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鹿**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201室 |
联系人 | 叶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8697 | |
手机 | 198****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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