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用地位于**市梅岭街道梅岭组团人工湖片区,总用地面积902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酒店、办公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00********0118号)。现****公司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建筑总层数由39层调整为35层,建筑高度由143.4米调整为144.3米,建筑物最高点由153.7米调整为153.2米;
(二)总平面建筑外轮廓调整变化,消防登高场地由场地东侧和南侧均调整为场地南侧,场地东侧增设地面停车位;
(三)建筑立面从塔楼到裙房,整栋建筑重新设计;
(四)建筑平面重新设计,部分建筑层高调整;
(五)地下室层数由地下三层调整为地下两层;
(六)经济技术指标根据方案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文本。
经审查,本次方案变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均满足规划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省实施办法》、《****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办公地点:**市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sina.com,联系电话:****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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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