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1 | 某部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采购内容:某部综合信息系统建设 采购数量:1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某部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信息管理、控制评价、内容设计、仿真应用、智能应用、基础支撑环境建设等。 需满足的要求: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委员会核发的一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含)以上资质,如资格或资质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复印件外,还需提供资格或资质审核认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资质但已通过资格或资质审查,需提供资格或资质审核认定部门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 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公开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纸质版、PDF电子版各1份)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通过审查后,按照采购单位指定时间地点当面对接技术参数。 | 9,400.00 | 2024年10月 | 一、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有意向参与技术参数对接的:在公示期内直接在线反馈参与意向;按照对接要求提报证明材料。 供应商当面对接技术参数后,书面反馈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二、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金先生/侯先生
联系方式:155****3625/158****2607
点击下载: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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