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系统集成项目采购意向公告(第二次)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系统集成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1 | 某部系统集成项目 | 采购内容:主要为设备采购安装,包含少部分环境装修。设备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传输系统、会议控制系统、大屏显示系统、音频扩声系统、值班机台、计算机终端、高性能服务器及值班场所其他配套设施;环境装修对值班相关场所吊顶、墙面、地面进行装修装饰。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位某大厅开展系统集成,实现信息通信、视频会议、综合显示、值勤办公、集中监控等功能。 需满足的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贰级及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保密资质。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九)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测量结果作为评标依据之一,如未进行现场测量,不能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位某大厅开展系统集成,实现信息通信、视频会议、综合显示、值勤办公、集中监控等功能。 | 681.80 | 2024年07月 | 1.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件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意见时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需求参数意见建议反馈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3.本次公开的需求参数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需求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4.公示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8日 联 系 人:雷先生,153****0508 监 督 人:潘先生,153****0498 地 址:**市**区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雷鹏
联系方式:15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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