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波系统集成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短波系统集成项目采购意向公告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1 | 短波系统集成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 采购内容:本项目计划采购综合接入网关14台、机动接入设备8套,终端(含软件)7套,网络交换机(三层)20台,机柜7台,天线场数字孪生体模型建设8站,软件版本升级19站,备品备件及部分台站网络引接1项,所有采购项均含安装调试、运保费、税费。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实现**共享互控,兼容新旧电台接入,兼容现有系统,支持天线交换、天线伺服、天线监测等配套设施的接入与控制。 需满足的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及以上)。 (三)其他要求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和被军队列入《违规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 3.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详见附件 | 1,000.00 | 2025年02月 | 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递交要求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影印件1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见建议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 (二)提交方式:邮寄或送达 通信地址:**市**区 收件人:夏先生,153****0855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夏斯文
联系方式:153****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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