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委托,对****食堂原辅料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磋商采购,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磋商申请人参与。
2.1 项目名称:****食堂原辅料配送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
2.3 项目预算:39万元/年(注:原辅料配送费用以实际结算为准,具体结算方式由采购单位和成交人在合同中明确);
2.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5 项目概况:为学校食堂配送所需米、米线、面、油、肉、禽、奶、蛋、水产品、调味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具体内容以第六章服务要求为准);
2.6服务地点:****食堂,按照采购单位的指定地点统一供货;
2.7服务时间:三年(注: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3.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注册企业提供注册之日起截至开标前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注册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②磋商申请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查询结果由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在线查询后核验)。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说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时间)。
4.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市昭忠路128号鑫源苑小区8幢1单元301室);
4.3获取磋商文件费用:6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申请人获取磋商文件时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文件时不需)。以上资料不全无法获取磋商文件。
5.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时至9:30时(**时间);
5.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12月6日上午9:30时(**时间);
5.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会议室(**市昭忠路128号鑫源苑小区8幢1单元301室);
5.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上发布,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形式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磋商申请人自行踏勘。
采购单位:****
地址:**省**州**市老厂镇教育路26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53****5935
代理机构:****
地址:**市昭忠路 128号鑫源苑小区8幢1单元301室
联系人:徐老师
传真:087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