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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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比选项目为 大楼东、西电梯厅公共区域照明改造(7个楼层)、项目编号: **** ,比选人为****,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可前来参选。
1.1工程名称: 大楼东、西电梯厅公共区域照明改造(7个楼层),预估施工费用 242249.33元(不含税价格),264051.77元(含税价格)(预估施工费用已经包含安全生产费,具体根据审价审定值结算。安全生产费不作竞争性报价,如遇特殊情况按工信部、或公司的相关要求执行),建设地点**。
1.2比选范围: 大楼东、西电梯厅公共区域照明改造(7个楼层)工程施工,具体包括:大楼东、西电梯厅公共区域照明经过长时间使用,部分出现照度不足,线路老化,照明控制方式仍有优化空间,需要进行改造。对8F、10F、13F、18F、20F、22F、38F等7个楼层东、西电梯厅照明灯具进行改造,整理线路,调整照明控制方式。
★1.3工期要求: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1.4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1.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6技术要求:参选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中涉及使用临时电缆的,若工程投**未开列,则由乙方负责提供。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施工费用折扣最高为100.00% (不含100.0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2.1.1①参选人为独立法人:
A.****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参选人为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参选人参与参选。
2.1.2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参选人还须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本市企业必须在“**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审核,并形成企业的电子版《诚信手册》(诚信手册查询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2.3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参选截止时间已签订的同类型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份。
注: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
2.4人员要求:
2.4.1 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聘用企业为参选人);
2.4.2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此处B类持证人员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三类人证书企业名称应为参选人)。
2.5信誉要求: 参选人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参选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7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8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参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1比选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8:30至2024年11月28日17:00
4.2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
网上报名:请参选人将报名材料(文件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发送至****@163.com,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收到回复,方算有效报名。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叁佰元),汇款账户名称应与参选人名称一致,若为个人账户(授权代表)付款则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付款摘要中注明:**005-标书款)。售后不退。
开户名:****
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 号:125********010****00915
报名材料:
(1)标书费汇款凭证(个人账户付款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税务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如下:****公司购买文件或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参选人名称 | |
2 | 参选人纳税人识别号 | |
10 | 开票类型 | 默认数电发票(抬头+税号) |
注:由于参选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导致的损失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
5.1纸质参选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日10时00分,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市**区国霞路458****广场二期15号5幢7楼。
5.2本项目唱价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3.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本次比选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中选人公示将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上发布。
除上述外的媒介信息均为非法转载,视为无效。
比选人:****
比选人地址:**市**区世纪大道211号
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俊毅
联系电话:130****6002
联系地址:**市**区国霞路458****广场二期15号5幢7楼
电子邮箱:****@163.com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银行账号:125********010****00915
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