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实验室建设项目)
关于2024年1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实验室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7539
通讯地址:**县**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县安宜工业集区金源路1号 | **** | ****公司 | 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室租赁闲置用房建设,建筑面积为768平方米,实验室设有光谱室、机前处理室、气相色谱室、有机前处理室、电化学室、精密仪器室、接样留样室、天平室、综合理化室、高温室、嗅辨室、试剂配置室、采样准备室、微生物室等。实验室员工为25人,不提供食宿。年工作300天,单班8时工作制,年运营时间2400时(夜间仅根据需要进行现场采样作业,实验室不运行)。 | 我局于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接管至**县****公司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县****公司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夜间不得运行。 3、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以NOx计)、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规定的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规定的单位边界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组织排放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4、按照“减量化、**化、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6、本项目实施后,以实验室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