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海天生态功能性面料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11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海天生态功能性面料研发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开发区安东园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海天公司原址位于**市**区****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安东园。项目占地面积4.6455公顷,设计生产规模为染整针织化纤布45000吨/年,配套印花加工能力5400吨/年、摇粒加工能力18000吨/年、复合加工能力12000吨/年。****发改局备案(闽发改备〔2018〕C050575号),总投资5亿元。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及我局批复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收集系统采用明管化设计,污水收集经处理能力为6000t/d的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气浮+水解+好氧+HFM膜+RO反渗透”,生产废水回用率不低于50%。外排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规定的表2间接排放标准,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蒸汽凝结水和机台冷却水全部直接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COD、氨氮。
(2)大气环境
****电厂的集中供热,不配备锅炉。定型机配备余热回收装置,采用“水喷淋+高压静电”净化设施,尾气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企业排放限值(参照执行**省地标)。印花工序不使用有机溶剂,采用“水喷淋+高压静电”净化设施,尾气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企业排放限值(参照执行**省地标)。污水处理设施主要产臭工序进行加盖封闭,采用喷淋除臭设施,尾气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规定限值(参照执行**市地标);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
(3)声环境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隔音减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靠近交通干道的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中,废纺织品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包装物由厂家回收;污泥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处置;废反渗透膜组件由膜供应商回收。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染料内袋、废矿物油,配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建立全厂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等。利用车间地面的污水沟作为室内消防废水的收集、截留系统,室外消防废水通过雨水管道和雨水总排放口的截留阀门控制。对危险化学品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管理措施,配备1500m3的应急事故池。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集团官网发布环评信息,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在集团官网发布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在项目用地及附近进行张贴公告,并在《**经济报》登报公示。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38
地址:**市**区**街道海星街100****政府****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