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环保局综合楼
邮 编:132300
项目名称:****12万吨/年高活性氢氧化
钙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省****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省****经济开发区,租用****公司厂区内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 846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980平方米。厂区中心地理坐标:125°59′37.166″,43°11′42.809″。项目厂区东侧为空地,厂区南侧为**建龙生产车间,厂区西侧隔道路为吉****公司,厂****办公室,距离项目所在地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厂区西北侧 165米的小石山屯。本项目共设置1条高活性氢氧化钙生产线,建成后年产高活性氢氧化钙12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燃气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其在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不低于26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车间清洁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厨余垃圾暂存于密闭桶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铁质杂质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化验废液(器皿第一、二次清洗废水及化验母液)、化验废弃容器、废机油、废润滑油及含油废抹布手套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无
联系电话:043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