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营性用地
(2024年宁高出第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政府批准,****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至 | 总用地面积(㎡) | 出让面积 (㎡)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m)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1 | **** | **区茅山路以北、****职中南侧东)地块 | **紫荆大道, 南至茅山路, 西至现状, ****中专校。 | 21725.11 | 21725.11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2.0 | ≤50 | ≤22 | ≥30 |
2 | NO.**2024G17 | **区纬一路以南、经一路以东(高职园4-1北)地块 | **公园路, 南至恒心路, 西至经一路, 北至纬一路。 | 48640.33 | 48640.33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8 | ≤60 | ≤22 | ≥35 |
3 | NO.**2024G18 | **区文枢路以北、公园路以西(高职园4-1)地块 | **公园路, 南至文枢路, 西至经一路, 北至文明路。 | 49749.50 | 49749.50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8 | ≤60 | ≤22 | ≥35 |
4 | NO.**2024G19 | **区文明路以北、站西路以西(高职园3-2)地块 | **站西路 , 南至文明路 , 西至现状, 北至恒心路。 | 24523.96 | 24523.96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6 | ≤35 | ≤28 | ≥30 |
5 | NO.**2024G20 | **区恒心路以北、鹿鸣大道以西(高职园5-2)地块 | **鹿鸣大道, 南至恒心路, 西至站东路, 北至纬一路。 | 45535.58 | 45535.58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8 | ≤60 | ≤22 | ≥35 |
6 | NO.**2024G21 | **区文秀路以南、鹿鸣大道以西(高职园5-2北)地块 | **鹿鸣大道 , 南至纬一路, 西至站东路, 北至文秀路 。 | 44775.88 | 44775.88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Far≤1.6 | ≤35 | ≤28 | ≥30 |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 | 13480 | 2696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4G17 | 24780 | 4956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4G18 | 25280 | 5056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4G19 | 11390 | 2278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4G20 | 23140 | 4628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2024G21 | 20860 | 4172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三、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2.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集团的成员企业、与该竞买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同时与该竞买人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4.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5. 受让人如需变****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竞买有资格审查要求的地块请携带相关资料至**区淳溪街道**路267号****206办公室审核。
2.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23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录 “**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网址:http://222.****.242:801/welcome.html)。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9:30前,在**土地市场网及“**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2024年12月25日上午9:30开始。待首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一个地块限时竞价在1分钟后自动开始,直至当日17:00时,已启动限时竞价程序的地块于当天完成竞价,其余地块在第二天9:30继续开始下一块地的限时竞价,依次类推。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4年12月25日上午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市土地市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纳入**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市土地市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将纳入**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市土地市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并纳入**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市土地市场竞买。
九、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成交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资金要求
1.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参加**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2.地块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其中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出让金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内全部交清,具体付款日期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十一、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具体承办。
3、****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
2024年11月25日
****地址:**市**区**路267号
网站:**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222.****.242:801/welcome.html)
**土地市场网(http://www.****.cn)
**土地市场网(http://www.****.com)
****(http://www.****.cn/nj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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