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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泽****公司债权,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单户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9月20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债务人 | 所在地 | 债权本金 | 利息、罚息、复利等 | 合计 | 担保措施 |
**泽****公司 | ** | 19,987,623.00 | 18,231,867.03 | 38,219,490.03 | 1、史美家、泉****公司、**泽仕****公司、林志华、林诗源提供共同还款承诺;2、**泽仕****公司持有的******委员会(**工业品市场)27485.14平米批发零售用地提供抵押担保。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上述债权及其项下从权利一并转让。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单户处置,具体为执行和解。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以及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公司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女士、程先生,联系电话:0871-****069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0442,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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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