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农行项目物资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承揽农行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编号:****)。
1.2 采购人:****。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概况:********银行****公司****分行营业网点智能升级集成设备项目的实施,现对项目所需物资进行框架采购。
2.1 采购内容:壁挂式广告机、立式广告机、双面悬挂式海报机、导览屏、液晶LED背光拼接屏、互动营销一体机I型(互动智能白板)等物资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 采购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比选人下发订单实际数量为准,采购数量调整的风险由中选人承担,参选人参选时须考虑本风险。
2.3采购预计规模:****000.00元(含税)。本次采购为框架比选,采购金额为暂估值,不作为最终依据,最终采购金额以比选人下发订单实际金额为准,采购金额调整的风险由中选人承担,参选人参选时须考虑本风险。
2.4 到货地点:**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
2.5 交货时间:收到订货通知单后15日交货并安装完毕。
2.6 质量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原厂出厂标准,同时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2.7 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5年。
2.8 付款方式:货物送达项目客户指定使用地点后,货物安装完毕且成功试运行7日后,经我公司验收并出具相关验收文件后的7日内,支付框架订单金额95%,剩余5%框架订单金额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的7日内进行支付。
2.9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基准价(详见报价表)的统一折扣百分比(非下浮率)100%,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10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11 分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参选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参选人为法人资格时,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参选人为分支机构时,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应答授权证明及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参选人为其他组织时,****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材料。
3.2参选人需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授权代理商参选,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如为代理商参选,须提供制造商(原厂商)出具的授权函,且代理商和原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参选,否则参选无效;
(2)如为制造商(原厂商)参选:须提供制造商(原厂商)声明函。
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本条资格要求。(注:所需授权****采购所有物资)。
3.3参选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③参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代开);④****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1日起)有骗取中选/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国家行政监督部门公告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通服****公司纳入D级供应商、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其他不合格供应商中的任一情形;
(10****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 月26日10:00至2024年 11 月 28 日18:00时(**时间,下同)。
5.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省**市**区明通巷90号附二楼 。
5.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5.3.1现场报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单位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比选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5.3.2网上报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单位授权委托书、文件费汇款回执单(私****公司名称及项目编号)发送至报名邮箱****@chinaccs.cn,购买比选文件请按以下格式提供开票信息: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参选人名称 | |
2 | 参选人注册地址 | |
3 | 参选人联系电话 | |
4 | 纳税人识别号 | |
5 | 开户银行 | |
6 | 户名 | |
7 | 银行账号 | |
8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注: 1. 本表为【比选代理机构】为参选人开具购买比选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 如因参选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由参选人承担。 |
5.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护国支行
账号:250********00387244
6.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 12月 2 日 9 时30分(**时间)。
6.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省**市**路明通巷****附二楼会议室。
6.3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6.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5 参选保证金:0 元人民币。
同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本比选文件仅在【中国通服采招门户】(https://szyc.****.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比 选 人:****
地 址: **省**市**路605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老师133****6632
比选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路明通巷90号】
联 系 人:【孙燚、王谷、郭浩、崔**、张兴 】
电 话:【189****1499、 】
联系邮箱:【****@chinaccs.cn】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