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米39座旅游大巴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拟对其“9米39座旅游大巴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9米39座旅游大巴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2.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为:920000元(大写:玖拾贰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运输、调试、各项服务费、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
三、采购需求:****拟选择一家供应商,购买2辆9米39座旅游大巴车(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bazhong.****.com/)、****(http://www.****.cn/)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投标车辆应为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产品;
7.2****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达标车型。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资格性审查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一)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6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时间)
(二)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谈判的各潜在供应商,请于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内登录“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bazhong.****.com/”,按****服务中心--操作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获取谈判文件。
(三)获取谈判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份,****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注:
1.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转账前请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并按缴费流程说明步骤进行操作。
2.指定收款账号为招采系统自动生成的专用账号。
3.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4.报名费发票系统于次月底前发送至供应商平台注册邮箱。
八、公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
九、保证金交纳:
(一)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二)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银、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银行****分行
银行账号:2001 1100 0000 0845
(三)谈判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之前,谈****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限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时间)。其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9日9时40分至10时00分(**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或未按要求进行装订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市**区望王路东段453号开标室。
十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开启。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139****1819
地 址:**市巴****车站大楼六楼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27-****203
邮 箱:****@qq.com
地 址:**市**区望王路东段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