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21-2024-01372
三、项目名称:**县省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咨询服务采购项(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大道371号V+合伙人大厦裙楼6层C6-14-118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元)
综合评分法:98(分)
服务类 |
名称:**县省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咨询服务采购项(二次) 服务范围:**县低碳冶金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申报文本,针对**低碳冶金特色产业集群开展评估服务。 服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保证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成功。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日期起至三年内申报成功。 服务标准:按照****委员会关于《**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评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鄂发改县域[2024]146号)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建军(组长)、王兴水、刘玲玲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年11月25日
2、评审地点:****中心4楼402室(樱花路6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委员会文件《计价格 〔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收费金额:¥1.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82.00万元。
2、质疑: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事实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qq.com。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县迎宾大道56号
联系方式: 施斌皓 134****9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花园6#-102室。
联 系 人:孙女士,夏女士
电话/传真:0715-****777/136****0385
邮 箱:****@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夏女士
电话:071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