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公司等3户债权
所在地:**市、**市
债权总额:10,437.12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公司等3户债权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涉及债权总额10,437.1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6,637.53万元,利息3,799.59万元(利息计算截至2024年1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 | 利息 | 债权总额 |
1 | ******公司 | 1,714.55 | 1,860.56 | 3,575.11 |
2 | ******公司 | 2,937.98 | 864.62 | 3,802.60 |
3 | **米克****公司 | 1,985.00 | 1,074.41 | 3,059.41 |
| 合计 | 6,637.53 | 3,799.59 | 10,437.12 |
第一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余额1,714.55万元,欠息余额1,860.56万元,债权总额3,575.11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4年11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李**、靳岱凤、杨婷、李英、****公司、青****公司、青****公司、****公司、******公司、**美岱****公司、****集团(内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李**、******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婷 ,住所地**市**区**路32号7号网点,注册资金500万元,****集团有限公司全额认缴出资。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矿产品的投资开发与矿产品的销售;批发零售:纸、木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青****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注册地址**市**区**西路35号4栋12层 ,企****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注册资金500万元,****集团有限公司全额认缴出资。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或代理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商品和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办相关的中外合资经营、**生产,"三来一补"及转口贸易业务;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及技术交流业务(详见进出口商品目录);仓储租赁,装卸;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燃料油(仅限重油和渣油)。
保证人二:****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注册地址:**市**区**西路35号4栋12层,企****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注册资金11550万元,由李**认缴出资8385万元,庞瑞娥认缴出资3165万元。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及资本运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公司经营的项目除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保证人三:******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地址: **省**市**区七墩山路198号,企****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注册资金567万美元,由美国QEA****公司认缴出资375万美元,****公司认缴出资192万美元。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在指定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保证人四:青****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地址:**市**区**路2号 ,企****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注册资金500万元,由李**认缴出资1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400万元。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分装)、味精;调味料(固态);鸡精;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1,生产许可证2,生产许可证3,食品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保证人五:****公司,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地青****开发区,注册资金5000万美元,其中:****公司出资2425万美元持股48.5%,美国QEA****公司出资2143万美元持股42.8%,****公司出资431万美元持股8.6%。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纸包装系列产品、无菌包装产品及瓦楞纸箱的生产、加工;木浆、纸张、木片及相关包装设备的批发。
保证人六:**美岱****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地址:**自治区******基地 ,企****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注册资金10000万元,****集团有限公司全额认缴出资。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淀粉及其副产品、蛋白饲料、淀粉制品、淀粉糖及其他氨基酸的生产和销售(凭许可证经营);鸡精、调味料(固态)的生产和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味精的分装和销售(凭许可证经营);玉米油及其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进出口贸易。
保证人七:****集团(内蒙****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注册地址:**自****开发区金海西**侧110国道南侧台阁牧水泥路东侧,企****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注册资金23900万元,****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3400万元。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味精、味素、鸡精、菌体蛋白、复**、饲料、玉米淀粉、玉米油、蛋白粉、醋、酱油、可燃乙醇、环氧乙烷、其他氨基酸(乳酸、聚乳酸、L苏氨酸、L色氨酸)的生产、销售。
保证人八:李**、靳岱凤、杨婷、李英,住**市。
(三)抵押情况
抵押物1:李**名下位于**市**区**路32号、36号1-2层商铺,本项目债权****公司持有的金龙包装项目债权抵押物)。其中,32号网点面积418平米;36号网点面积1370平米。他项权证号:鲁(2015)**市不动产证明第****661号。
抵押物2:泛达矿业名下位于胶南市**路198号25套住宅,面积合计2584平米,他项权证号:青房地权市他字第****86516号。该****花园小区,建成年代相对较新。
三、诉讼情况
上述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银行遂将借款人及各担保人****人民法院,2018年3月20日,法院依法作出2017鲁0202民初3993号判决,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因借款人、担保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第二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0日,借款人******公司尚欠本金2,937.98万元,利息864.62万元,债权总额为3,802.60万元。该债权由****神****公司、**寿****公司、******公司、韩荣桓、王红、赵世龙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工业园安前街东段,法定代表人韩荣桓,主要经营销售化工产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等。
(二)保证人
1、****神****公司成立于2006年07月,****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韩荣桓。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十溴二苯乙烷、双酚A等。
2、**寿****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世龙,****工业园**西路以西,新沙路**,该公司主要主营业务加工销售聚丙烯;销售化工产品、钢材、建材、塑料制品、塑编产品、五金交电等。
3、******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赵世龙,主要经营范围:集装袋、塑编袋、彩印袋、覆膜袋、纸塑复合包装材料等。
4、韩荣桓、王红、赵世龙。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2021年5月10日,****人民法院下达(2021)鲁07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三户 **米克****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0日,借款人**米克****公司尚欠本金1,985.00万元及利息1,074.41万元,债权总额为3,059.41万元。该债权由******公司、寿****公司、**市****公司、刁**、张瑞荣、刘玮荣、张法之、刘玮华、吴**提供保证担保。
二、主债务人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借款人**米克****公司
**米克****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1日,****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市侯镇项目区大地路以东联盟路以北,法定代表人刁**,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塑料制品(不含农膜)、塑钢型材、溶雪盐;销售:氯化钙、氯化镁、硫酸镁、塑料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二)保证人
1、******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位于**市侯镇项目区大地路以东联盟路以北,法人刘文怀,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氯化钙、氯化镁等。
2、寿****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6日,****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工业园潍高**,法定代表人刘玮荣,注册资本22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塑料制品(不含农膜);销售:塑料原料、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货物仓储(不含违禁品);普通货运;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3、**市****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位于**市文家街道圣城街南、西环路东(八里庄西500米**),法定代表人刘文平,公司从事生产、销售瓜果、蔬菜、有机肥、叶面肥、冲施肥等。
4、刁**、张瑞荣、刘玮荣、张法之、刘玮华、吴**。
三、前期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4月20日,****法院下达(2018)鲁0783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目前本案处于终本程序。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债权可以单户处置、组包处置、部分组包或与其他债权组包等任意方式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6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57
联系地址:**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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